百貨櫃姐遭恐怖男友散佈自慰性愛片 還遭控是色情直播主
百貨櫃姐遭恐怖男友散佈自慰性愛片,還控她是色情直播主。(圖:shutterstock/達志)
高雄一名張姓男子與精品店櫃姐的女友小美交往期間,多次偷偷錄下兩人視訊裸聊過程及自慰影片,未料兩人交往不到半年分手,張男竟然將影片傳送到女方和公司、親友等,還誣指小美是網路色情直播主,女方氣得提告。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考量他認罪,事後還持續關心女方互動良好,判刑10月定讞,可易科罰金。
根據判決書,張姓男子於民國111年1月至4月間與在百貨公司擔任精品櫃姐的小美交往期間,乘小美以通訊軟體LINE視訊裸聊時,偷錄裸露胸部、私密處等身體隱私部位自慰。
後來雙方分手,張男又在同年6月16、7日,接連傳送露點自慰影片內容給小美,還恐嚇脅毀要掉她一生。甚至將影片傳送給小美的公司同仁、親友,指稱她是色情直播主。氣得小美報案提告。
小美提告表示表示,先前張男有要求傳送影片給他,但自己所傳送的影片都沒有露點,但張南側錄的影片都是有露點,且未經她同意竟側錄,張男也曾傳送「等吃飽在看我老婆影片在開」之訊息,小美反問「什麼影片」,張男表示是性感影片。
張男在一審審理時毫不認罪,揚言判決無罪後,將反告誹謗及誣告,法官因此判處有期徒刑8月,不得易科罰金;散佈文字誹謗罪,則處徒刑6月,張男不服上訴,
二審時張男坦承犯行,並表示悔悟。法官認定,張男與小美以LINE視訊裸聊時,竊錄女方裸露胸部、私密處等身體隱私部位自慰之畫面;散佈側錄影片之加害名譽訊息恫嚇女方,使其心生恐懼,嗣亦傳送訊息到女方之公司、親友等,指摘女方爲色情直播主及恐嚇曝光影片。女方雖無調解意願,但張男供稱持續與女方有良性聯絡,不時關心女方,互動狀況仍屬良好,依妨害秘密罪和誹謗罪分處有期徒刑6月和5月,並執行刑10月定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