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目山友武嶺放置保特瓶「撿到送免費煙火」 太管處再開鍘
▲民衆於武嶺停車場放置自制的宣傳保特瓶,內藏紙條表示,撿到的人可獲得免費煙火。(圖/記者王兆麟翻攝,下同)
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太魯閣國家公園合歡山武嶺停車場8月25日有民衆放置免費煙火宣傳紙條的寶特瓶,還拍攝影片上傳社羣媒體,太管處表示,將依規定裁處違規民衆,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太管處表示,事發後經保七總隊第九大隊調查後事證明確,該行爲確已違反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7點規定「禁止於非指定地點丟棄寶特瓶」。
另外,今年7月間也有民衆於太魯閣國家公園合歡山區昆陽及武嶺停車場違規燃放煙火、炊煮、亂停車等行爲,違規民衆共9位,太管處每人均處以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暑假旅遊旺季雖已近尾聲,合歡山區違反國家公園法案件仍頻傳,民衆輕狂行徑讓高山環境已抓狂!太管處再次深切呼籲,請民衆確實遵守國家公園規範,做個有責任的登山者共同守護山林。
太管處羅列5點爲近期常見違規事項,敬請民衆多加註意,避免違反規定,太管處將聯合保七總隊第九大隊加強巡邏取締,以防類似案件再次發生!
一、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6點規定「禁止未經覈准於指定以外之地區大聲喧鬧、營火、炊煮、烤肉、滑草、游泳、溯溪、攀巖、露營、搭設棚帳、播放或使用鳴器、操作遙控機具(線)等活動。」,違者處新臺幣1,500至3,000元罰鍰。二、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7點規定「禁止於非指定地點丟棄寶特瓶、保麗龍、塑膠製品、金屬製品、廚餘及其他不易自然腐化之物品或廢棄物。」,違者處新臺幣1,500至3,000元罰鍰。三、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8點規定「禁止於園區內燃放鞭炮、煙火、冥紙及其他危害公衆安全之物品。」,違者處新臺幣1,500至3,000元罰鍰。四、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9點規定「於園區內任意停車致影響交通」,違者處新臺幣600至2,400元罰鍰。五、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13點規定「攜帶寵物進入生態保護區、史蹟保存區及特別景觀區(公路沿線除外)」,違者處新臺幣600至2,4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