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藍不辦綠 重創司法公信力
(圖/本報系資料照)
繼今年年初臺中第二選區補選時,臺中地檢署派出16名檢察官進駐選區,嚴查國民黨候選人顏寬恆「賄選」事件後,上週宜蘭縣長林姿妙遭廉政署搜索,以貪污與洗錢罪列爲被告,現在更傳出有3位監察委員將南下調查雲林縣長張麗善胞弟涉嫌佔有國有地案,外界普遍認爲,這將影響國民黨籍的兩位縣長年底連任之路。而在選舉敏感期間,司法和政府機關的「選擇性辦案」,辦藍不辦綠,恐重創司法公信力,值得社會重視。
顏寬恆也不過是在說明會上提供炒米粉等臺灣小吃,就遭查賄選;而林姿妙貴爲縣長,廉政署大舉搜索她的辦公室和官邸,震驚地方,結果卻查無實證,不免讓人質疑此舉爲「政治動作」,企圖影響縣市長選舉。至於監察委員將至雲林縣政府調查縣長胞弟,張麗善更直指這是「政治鬥爭」。
檢察官、廉政署或監察委員等職掌國家調查權力的人,辦案時應秉持「毋枉毋縱」的精神,但不該預設特定立場進而「選擇性」辦案。但在現實情況下,如何辦案、優先辦理哪一個案子,乃至於該辦理到什麼程度、要不要讓媒體知悉等面向上,檢察官、監委擁有極大的裁量空間。且因爲人力、物力、時間都是有限的,因此優先辦理哪個案件、集中多少資源來辦理、要辦到什麼程度,事實上的確存在「調查裁量」。
但上述手握國家調查權力的官員,有責任在事後將「選擇性辦案」時的標準公開化、透明化,並向社會說明辦案的標準是符合「實現正義」的原則,而非受到特定力量指使、影響而介入的結果,尤其是政治力的介入,否則檢調單位、廉政署、監察院將難以擺脫「東廠」的陰影。
但是近期檢調單位的許多動作都讓外界質疑,除了專辦藍營的地方勢力,連疫苗公司的內線交易案也似乎是選擇性辦案。最近檢調偵辦聯亞科技涉及內線交易案,但高端疫苗在去年不尋常的股價表現,未通過二期試驗政府就緊急授權使用等爭議,卻不見檢調的積極作爲,這種不同待遇,檢調單位應出面做出合理的說明。
16年前國民黨候選人黃俊英在選前被爆走路工事件,最終證實並非黃俊英賄選指使走路工,然而選舉大局已定,無力迴天;2020年韓國瑜參選總統時也爆出「王立強共諜案」,當時檢調大動作調查,然而去年底北檢因事證不足不予起訴。這些在選舉期間或選前所引爆的震撼彈,都是影響選舉的關鍵因素,司法單位、檢調人員理應在保護被告名譽的前提下,避免泄漏案情給媒體大肆報導,造成未審先判的社會輿論,間接成爲特定政治人物、陣營的幫兇,但事實卻相反。
今年又是選舉年,檢警、監察單位向來偏好調查大案件,以提高績效或獲得升遷機會,這是人之常情,但堅守司法公正的精神,不要在無心之中淪爲政治人物操弄選舉、政治鬥爭的打手,更是每一位手握國家權力的人應銘記在心的原則。
(作者爲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