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人取錢就能賺錢?小心成爲詐騙幫兇!

來源:大連公安

“網絡貸款”資質不夠

對方主動提出幫你“包裝流水”

只要幫忙取個錢

就能“日賺千元”

大連市反詐中心提醒

如果相信這些套路

你很有可能成爲電信網絡詐騙的

“工具人”和“幫兇”

甚至涉嫌違法犯罪

真實案例

近日,我市西崗區某銀行網點通過警銀聯動機制報警,一名持外地身份證女子要取款50萬現金,稱是幫單位取款,但神色可疑,對於取款原因支支吾吾解釋不清。

民警迅速趕到現場,經查,原來該女子之前在網上認識了一位網友,對方向她推薦了一個“投資項目”,聲稱只要幫忙取款,就可獲得啓動資金福利。隨後對方將一筆50萬元的款項轉至該女子賬戶,並指示她到外地銀行進行取現,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在以上案例中

詐騙分子以“取現返利”爲噱頭

吸引人員參與

幫助其在線下取現

並非法轉移涉詐資金

類似的手法還有

1

刷流水放貸

詐騙分子以“無需徵信、輕鬆審覈、能當日放款”這樣的貸款廣告爲誘餌,但又表示貸款者“資質不夠”,主動提出可以幫助“包裝流水”。其實,貸款者的銀行賬戶被用於非法轉移電詐資金。

2

獻愛心賺返利

詐騙分子以“既能公益捐贈又能返利返佣金”爲噱頭,在網上發佈廣告,待與市民建立聯繫後,謊稱需要通過手機銀行將愛心捐款轉至“官方賬戶”,要求市民從指定銀行賬戶內取現轉移到其他賬戶並以此獲利。

大連公安提示

任何參與協助轉移犯罪贓款

均是違法犯罪行爲

切莫爲了蠅頭小利

被不法分子利用

當有陌生人提出

使用您本人銀行卡轉賬

甚至提現的

切勿相信參與

避免成爲電信網絡詐騙幫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爲銷售或以其他方式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爲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託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信源丨刑偵支隊(孫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