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討債押人囚禁凌虐 4惡煞獲緩刑!判決理由曝光
余姓男子等4人爲了討債,竟然強押阿榮(見圖)到旗山區囚禁,橋頭地院審理後判處4人緩刑,但得在1年內付給公庫6至8萬元。(資料照片/林瑞益高雄傳真)
高雄一名25歲余姓男子因爲跟阿榮(化名)有債務糾紛,余男竟然找了3名友人於去年1月12日先警告性開車撞擊阿榮的汽車,之後又於去年1月底強押阿榮上一輛小自客車,將阿榮載到旗山區某民宅囚禁。由於余男等4嫌認罪,均獲得緩刑。余男等人得在1年內付給公庫6至8萬元。
余男爲了討債,於是和兩名黃姓與甘姓友人先於去年1月12日凌晨駕駛汽車到左營區等候阿榮,在阿榮出現後尾隨他至臺南安平區,余男見該處人車稀少就開車撞阿榮的汽車,藉此方式恐嚇阿榮。余男肇事後逃逸。
余男等4人於去年1月30日凌晨1時許再度找上阿榮,由余男開車,至左營區大忠二路一處租車店前,黃嫌等人以黑色頭套、頭戴運動帽掩飾身分,分持刀械、電擊棒、木棍及辣椒水等強押阿榮上車。過程中阿榮的右手受傷。
衆人將阿榮載至旗山區某民宅囚禁至凌晨4時許,之後纔開車載阿榮到旗山區延平路一家超商附近讓阿榮下車。余男等人爲躲避警方查緝,將作案用的汽車駕駛至阿蓮區的一處產業道路丟棄。
警方獲報後,調閱路口監視器,並在余男經營的汽車美容店內找到彈簧刀1支、電擊棒1支等證物。警方訊後依刑法的妨害自由罪移送橋頭地檢署,橋檢起訴。
由於余男等人對犯行認罪,且已經與阿榮達成和解,阿榮也同意給予余男等人緩刑的機會。橋頭地院審理後,余男共同犯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凶器,在公共場所聚集3人以上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罪,處徒刑7月。
黃姓與甘姓3嫌疑人共同犯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凶器,在公共場所聚集3人以上下手實施強暴罪,各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4人均緩刑2年,但余男得在1年內付給公庫8萬元,黃姓與甘姓等3嫌疑人需付6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