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全臺代理教師完整聘期 教育部補助112學年5成差額

根據監察院統計,全國國中、小代理教師人數自107學年度的2萬6938人逐年增加至110學年度的3萬2239人,從總教師人數的14.8%增加到17%,比例逐年攀升。

教育部長潘文忠昨日提到,在行政院的支持下,教育部將致力讓代理教師聘期、權利義務達到全國一致,不再因爲任教縣市不同而受到差別待遇。

據瞭解,桃園市日前宣佈給予代理教師全年聘期後,包含新竹市、苗栗縣、嘉義縣市、屏東縣、金門縣、連江縣等縣市均給予全聘期。

教育部在經費補助上,原擬針對縣市政府財政有特殊困難而無法立即支應者,以一般性補助款或其他經費提供協助,但考量今年度地方縣市政府來不及編列相關經費,因此讓全國各縣市在112學年第1學期同步實施代理教師完整聘期制度。

教育部說明,對於代理教師完整聘期衍生的薪資議題,經與行政院研商,基於教育平權,避免城鄉落差,且考量縣市今年未及編列經費,將協助全國各縣市112學年第1學期同步實施完整聘期所需經費差額之50%。

另爲健全代理教師待遇,教育部也提到,113年度以後各縣市應循年度預算編列程序,建立常態化制度永續實施,同時行政院亦將列入一般性補助款設算,共同保障代理教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