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新住民權益 移民署先設籌備處

新住民基本法草案趕在16日三讀通過時,民衆黨立委麥玉珍(左)衝向前與國民黨立委陳玉珍(右)相互擁抱。(本報資料照片)

立法院趕在本會期末班車三讀通過《新住民基本法》,明定應設置新住民事務專責中央三級行政機關,但礙於現行組織架構「署」級機關已額滿,內政部移民署長鍾景琨18日表示,將先成立「新住民權益保障籌備處」,並與行政院人事總處、主計總處研議如何調整組織。

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原本達成共識以《新住民權益保障法》爲法案名稱,並通過附帶決議,內政部須在立法通過後1年內,成立專責一級單位「新住民司」,後來因民衆黨團不滿被抹紅,撤籤協商結論,立法院會16日在藍白聯手下,最後通過《新住民基本法》,明訂內政部應設置新住民事務專責中央三級行政機關。

移民署長鍾景琨昨表示,目前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中,三級機關額度70個已額滿,後續要跟行政院人事總處、主計總處研議,需要一點時間,現階段會先成立「新住民權益保障籌備處」,處理廳舍尋覓、法制作業、調整組織員額等事項。

內政部長劉世芳則指出,籌備處不是隻針對公務員,還必須編列經費,且移民署目前每年已有3億元的新住民產業發展基金,會視情況用來照顧在臺灣的新住民。

劉世芳說,新住民大多是因婚姻關係來臺,政府盼他們能融入臺灣生活,取得中華民國國民身分,在此之前,需要編列更多經費協助學習語言、生活適應等各方面。

劉世芳補充,未來在延攬國際人才上,譬如來臺灣的留學生和移工,經勞動部、教育部輔導從藍領變白領,等到一定時間後可以取得居留證、永久居留證甚至歸化,會研議將此納入《新住民基本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