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人制度阻港人移居 陸委會:無窒礙難行問題

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圖/陳冠宇攝)

本報日前報導,移居臺灣必須尋找「保證人」的制度,對在臺無親無故的香港人形成一大障礙。陸委會今(18)日表示,該制度已行之有年,並無窒礙難行之處,若港人尋找保證人確有困難,可向陸委會尋求協助。

本報報導,有港人認爲,政府設立的移民條件有不合理之處,例如港澳人士申請在臺居留時,應尋找臺灣公民擔任保證人。然而,一般臺灣人大多不願意當保證人,因此尋找保證人時需有很深的信任基礎,也有人情難度。

此外,保證人制度僅針對陸港澳人士,外國人並無相關規定。

對於政府是否可能檢討與鬆綁相關規定,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於例行記者會上表示,許可辦法中保證人的規定已行之有年,「並無窒礙難行之處」。它的目的在於保證被保證人沒有虛僞不實的情事,以及負責其所居留期間的生活。

邱垂正指出,規定已明文排除部分居留事由,如就學者就不需要提供保證人。其他居留事由,包括依親、就業、投資的申請,因爲申請者與臺灣社會有一定連結,應較無找不到保證人的問題。

邱垂正表示,至於一些特殊個案,也許是無親無故的港人,如果有此類找不到保證人者,歡迎向陸委會「臺港服務交流辦公室」反應,都會就個案進行暸解,並給予必要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