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調查立委請律師需經同意 綠批「偽君子」條文

立法院朝野立委今天都甲級動員繼續審查國會改革法案,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在議場內與綠委交換意見。記者潘俊宏/攝影

立院今天繼續處理國會改革相關法案,在立委行使人事同意權部分,爲保障接受調查詢問的人員權益,二讀條文規定,接受調查詢問的人員,經主席同意,於必要時得協同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員到場協助之。民進黨立委批評,藍白連請律師的人權保障,都要調查委員會的主席同意,這是典型「僞君子」才寫得出的條文,簡直羞辱全臺灣民衆。

民進黨立委範雲表示,立法院週二深夜通過第50-1條,藍白讓立院擴權,可以把人民叫來立院詢問,要拒絕回答還要主席同意;今天再用第50-2條,假惺惺地說,「我有保障你的權益,你可以找律師陪同」但事實上,就連藍白要給的人權保障,都要調查委員會的主席同意。

民進黨立委沈伯洋指出,藍白的「國會改革」版本完全剝奪人民請律師的權利,因爲民衆被叫來問話會緊張,請律師會有安定的效果,但藍白就是想嚇唬人民,不希望讓人有律師,但這樣寫又太過分,所以寫成可讓人有律師,但必須經過主席同意,這就是典型「僞君子」才寫得出的條文。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表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50條之2,接受調查者經主席同意必要時可協同律師或專業人員到場,「基本上請律師,主席都會百分之百同意」,這條是在保障受調查的人權,很多法律都有如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