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高行關鍵認定 居檢是拘禁
長榮、華航4名機師認爲符合規定,卻被要求在防疫旅館檢疫,向桃園地院聲請提審,法官認爲航空公司是權力之濫用,裁定釋放並居家檢疫。(賴佑維攝)
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後,機組員就陷入居檢無限循環惡夢,從去年12月3日起,機師工會開啓「提審運動」,不少機師聲請提審都以敗訴收場,歷經49天,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年初一件抗告裁定案,認定機組員居檢就是《提審法》中的「拘禁」,打破過往各地院見解出爐後,猶如開啓契機,出現4位機師提審成功獲釋首例。
在邊境嚴管防疫措施下,使得許多機師長期「關」在防疫旅館,因無法回家團聚,心力交瘁,加上去年「諾富特事件」發生後,面對外界機師羣聚感染形成防疫破口的指責,更讓機組員揹負空前沉重壓力,公部門對機組員的居隔措施一再收緊,還有一些不服中央居隔居檢措施的民衆,不少人爲此聲請「我要見法官」的提審案,但全國各地方法院,1年多來都認爲防疫措施,不是提審法的「逮捕、拘禁」,因此都駁回聲請。
直到今年初,因執行長程航班任務入境的黎姓機師,在諾富特飯店居檢,認爲返國後仍須實施「5+9」居檢及加強版自主健康管理,完全與外界隔離,機組人員防疫管控規定限制人身自由,也造成機組員與一般入境旅客不同的差別待遇,因此聲請提審。但桃園地院行政訴訟庭,裁定駁回。黎男居檢期滿,在今年1月10日離開諾富特後提出抗告。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合議庭認爲,黎姓機師居檢期滿離開旅館,已恢復人身自由,此時才提抗告,就沒有人身自由遭剝奪,待司法即時救濟的情形,今年1月21日作成駁回裁定。但在裁定理由中,法官卻認定機組員居檢就是提審法中的「拘禁」,且法院應對下隔離拘禁命令的行政處分合法與否,進行實質審查。時隔1個多月,桃院作成首例釋放機師的提審裁定,正是受此見解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