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監受刑人拇指偷插獄友「後庭花」4秒鐘 換多坐10個月牢
北監受刑人拇指偷插獄友「後庭花」4秒鐘 ,換多坐10個月牢。(圖:Shutterstock/達志)
一名在臺北監獄服刑的趙姓男受刑人,趁同房一名獄友熟睡之際,以右手大姆指插入他的雙腿中,隔着短褲侵入獄友肛門,獄友當場醒來,以爲自己在作夢,請管理員調監視器後,證實自己遭「走後門」。但趙男辯稱自己喜歡女生,但是因過去遭到獄友欺壓,一直想要報復,可能是睡夢潛意識動作,並非性騷。趙男一審遭判1年6月,二審法官認定,趙男侵入時間僅4秒,改判10月徒刑;但趙男仍不服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
根據判決書,受害受刑人提告,同房的趙姓受刑人當時用其手指頭摸他的肛門,但沒有插入。那時候他正在睡覺,並未意識到被告在摸我的肛門,只覺得有人在摸他,以爲是在作夢,但後面越想越奇怪,就去稟報當班主管,請主管調監視器畫面,結果證實是被告在摸他的屁股。
被害受刑人更描述,趙男用大拇指插入他雙腿靠近屁股之位置,更已直接觸摸告訴人肛門部位,還強調當時被摸時,有睜開眼問趙男在幹嘛,趙男說他在喝水,這時還有回他說「你喝水就喝水、碰我幹嘛」,趙男則還答,是要問他「要不要喝水」。
趙男表示,他在性方面絕對是OK的,並非喜歡男生,而是喜歡女生,絕對不會有問題,也不會去摳人家屁股,做出變態之事情,但是他遭對方羞辱、壓迫及折磨,因此連作夢也想羞辱、報復對方,該動作可能是他「作夢的動作」,與「性」無關,並無性騷擾對方。
由於趙男犯後拒認罪,也不向受害人道歉,更未與對方進行和解,一審遭判1年6月徒刑,二審高院認爲趙男犯行僅4秒,量刑顯過重,改判10月徒刑。最高法院同意高院判決,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