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愈描愈黑 別寫天下奇文!

賞析屈原的「卜居」等天下奇文,人間樂事。中秋時節,閱讀北檢的「京華城案泄密調查」新聞稿,卻如水中撈月,盡是虛幻;霧裡看花,滿是疑惑。臺北地檢署又打了一記偵查威信的自傷拳!

當危機發生,如果機關首長逢人推迎、遇事遮掩,底下的新聞發言人就會是大衆的出氣包。危機處理有句名言:「危機會讓一個人顯現真正的顏色。」北檢的偵查京華城泄密案正巧陷入了這種愈描愈黑的困境。

針對近日部分媒體報導民衆黨主席柯文哲被扣的隨身碟內載有「2022/11/1小沈1500」,以及檢廉至銀行查扣柯家保險箱等事,引發社會對「偵查不公開」的廣泛議論。北檢傳喚五名記者後表示,依目前初步查證,足認本案偵辦團隊絕無泄漏偵查內容之情事。

北檢說明,記者報導系依據消息來源、轉述見聞或依據多年採訪經驗、本案關係人之公開受訪內容及法院發佈之新聞稿等素材,綜合分析判斷後撰稿。當官的真要有寫官樣文章的本領,可惜的是,此新聞稿非但沒有終止臆測,反而引起更多罵聲;替報導此一新聞的記者解釋採訪寫作的過程,反而引來更多檢媒一體的質疑,何苦來哉!

北檢強調這是初步查證。好!那會繼續查證嗎?會發現什麼偵查不公開的新事證嗎?又會寫出什麼令人哭笑不得的新聞稿呢?真是聰明反被聰明誤,一波未平,又埋下另一波風險。

新聞公關難爲,特別是當前政府施政講求大內宣的時刻。機關首長普遍喜歡到處吹牛、放煙火,新聞單位就成了救火隊。明年賴政府的宣傳經費大增六十五%,其來有自。吹新聞,要錢;帶風向,更要錢。

北檢的新聞稿引出了另一個關鍵的議題,記者可在法庭上拒絕證言嗎?新聞媒體被民主社會視爲「第四權」的權是「權利」,而非「權力」。沒錯,記者的工作是享有不透露消息來源的保障,但在法律上並不是如律師、醫師的拒絕證言權。

保護消息來源如北檢所說,是記者的天職,也是新聞倫理的要求,他們拒絕透露提供訊息者的真實身分,宜予尊重。但是,如果北檢不追出新聞是否真僞?來源是否單位?就想請外界勿再以臆測、捕風捉影的方式,無端指摘北檢或偵辦團隊有違反偵查不公開之情事,豈能符合大衆對追查偵查不公開的期待?

政府的烏紗帽是國家的公信力,如今怎麼全走了樣?立法院怎能是橡皮圖章?在野的立法委員們,別做秀,這會期是審政府預算,上工幹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