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發佈政府投資管理辦法,強調“經濟適用”爲政府投資管理原則
新京報訊(記者徐美慧)記者從北京市發改委獲悉,爲進一步激發社會投資活力,提高政府投資效益,近日,北京印發《北京市政府投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要健全宏觀經濟治理體系,增強投資對優化供給結構的關鍵作用。政府投資作爲一項重大政府職能,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既是實施宏觀調控、落實國家發展戰略的重要手段,也是引導和帶動社會資本擴大有效投資的有力抓手,在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以及補齊發展短板、優化供給結構、增強發展後勁等方面發揮着關鍵作用。
北京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制定政府投資管理辦法,對全面依法規範政府投資行爲、激發社會投資活力、提高政府投資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相關負責人介紹,《管理辦法》一方面突出政府投資主要投向社會公益服務、公共基礎設施、重大科技進步、國家安全等現階段市場還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領域,在堅持經濟適用、盡力而爲、量力而行的基礎上,着力發揮政府投資的使用效益。
另一方面突出政府投資的引導和帶動作用,不斷優化政府投資方向和結構,撬動社會資金形成更多有效投資,着力推動本市高精尖產業發展,持續提升高質量發展水平。
據瞭解,《管理辦法》分爲七章,分別是總則、政府投資決策、政府投資年度計劃、政府投資項目實施、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共43條。
其中,總則部分主要明確了《管理辦法》的制定依據、適用範圍以及政府投資的資金投向、安排原則、約束條件、投資方式、職責劃分等。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辦法》將“經濟適用”列爲政府投資管理原則,並要求政府投資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政收支狀況相適應,盡力而爲、量力而行,強化了成本管控理念。
政府投資決策部分主要明確了政府投資決策依據以及項目儲備、審批決策、信息化管理等要求,規範了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等的編制要求以及申請補助資金的相關申報要求。其中,《管理辦法》結合北京實際,銜接了重大政府投資項目決策審批程序,細化了簡化報批程序的相關要求,並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對各階段審批內容進行了補充規範。
政府投資年度計劃部分主要明確了項目計劃管理要求、計劃內容、資金安排條件、預算銜接、資金撥付等內容。《管理辦法》要求,結合北京市實際,要求政府投資年度計劃貫徹落實《北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審查監督條例》等規定,主動接受人大審查監督。同時,對政府投資資金安排條件進行了細化完善,採取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方式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已經批准或投資概算已經覈定。
編輯 陳靜
校對 劉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