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控範文仲:能帶來交易的數據資產入表,纔有實質意義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肖瀟 北京報道

儘管數據是當下的基礎性戰略資源,具有使用價值,但是資產價值沒有得到充分挖掘。7月4日,在2024年全球數字經濟大會的“數據要素高層論壇”上,北京金控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北京國際大數據交易所董事長範文仲特別分享了在實踐中,數據資產化的兩個難題和兩點建議:

在數據認定環節,雖然國家發佈“數據二十條”,以中央政策文件的形式明確了數據“三權”分置,即資源持有權、加工使用權、產品經營權,但依然存在數據產權的模糊地帶。範文仲認爲,現有法律法規不僅要保護傳統意義上的所有權,還應保護數據經營的收益權。

此外,“並不是一定要等數據權屬問題完全研究透徹、數據產權立法明確頒佈實施以後才能進行數據價值挖掘。”範文仲鼓勵,在數據產權的模糊地帶,市場各參與方可以通過合同約定的方式進行權屬分配,只要符合自願、平等、公平等民法基本原則,應該受到法律保護。

另一個難題出現在數據資產入表環節。什麼樣的數據能確認爲資產?怎樣準確評估數據資產的價值?企業的痛點始終存在。

範文仲對此看法是,不是所有數據都能入表,只有企業合法擁有或控制的,而且可以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數據資源才能考慮入表,具體形式可以是按照無形資產或存貨,計入企業資產負債表。

“我們建議數據資產的價值評估一定要審慎,要將數據資產入表和數據產品交易統籌考慮,未來能真正發生交易、產生經濟效益的數據資產入表纔有實質意義。”範文仲解釋。

發生過實際交易的數據資產,會逐漸形成穩定的市場價值,可以作爲金融創新的對象。範文仲提議的金融創新場景有數據資產質押融資,以企業合法擁有並取得登記證書的數據爲質押物,獲得授信;還有數據資產作價入股,以此分擔企業資金壓力;或者可以進行數據資產轉讓,數據資產換取客戶的非貨幣性資產……種種創新探索,主要爲了在最後一環釋放數據價值。

從登記、入表到交易,北數所在嘗試打造數據資產化的邏輯閉環。比如在入表環節,據介紹,北數所已經發布了《數據資產入表服務手冊》《企業數據資產白皮書》,聯合了律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建數據資產入表專家組。今年北京建院、北京電網海淀公司、北京金融大數據公司等公司,已經將建築數據、電力數據和企業徵信數據產品完成資產入表,成爲北京市第一批實現數據資產入表的代表機構。

在論壇的成果發佈環節上,北數所與鄭州、貴陽、深圳、天津、浙江、蘇州、長春等八家數據交易機達成互認互通,互認數據產品196個,多地就係統互通邁出第一步。據瞭解,這也是《數據交易機構互認互通倡議》自今年五月發佈以來的初步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