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年報工作已開始

央廣網北京3月3日消息(記者 龐婷)記者從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依據《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凡2023年12月31日前在北京市登記註冊以及2024年1月1日至2月29日由外省市遷入北京市且經市市場監管局覈准的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以下簡稱“代表機構”),均須於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間,依法履行年報義務。

代表機構通過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北京)”(http://bj.gsxt.gov.cn),點擊“企業信息填報”,選擇“登記機關所在地”(北京),進入“年度報告填寫”,按頁面指示逐項如實填報。年度報告的內容包括外國企業的合法存續情況、代表機構的業務活動開展情況及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費用收支情況等相關情況。

按照《取消外國公文書認證要求的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及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有關要求,對於《公約》締約國企業在京設立的代表機構,不再要求提交經中國駐外國使(領)館認證的外國企業的主體資格文件,改爲提交所屬國公證機關的公證材料和當地有權機關簽發的附加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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