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學者:23條立法沒要「管死」香港
針對香港當局正在爲基本法23條進行立法,中國大陸法律學者田飛龍解說,相關立法的目的並非是要「管死」香港,而是要把香港「管活」。新華社
針對香港當局正在爲基本法23條進行立法,中國大陸法律學者田飛龍解說,相關立法的目的並非是要「管死」香港,而是要把香港「管活」。
網媒「香港01」今天報導,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及公法與人權論壇日前舉辦「維護國家安全:基本法第23條立法」線上論壇,邀請香港和大陸法律專家解讀業界對相關立法的關切焦點。
據報導,長期研究香港法政的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田飛龍說,23條立法並不是要把香港「管死」,而是要把香港「管活」,所以北京中央不會要求香港完全跟足大陸的一套,反而希望香港利用「兩制」的活力作爲槓桿。
他表示,北京中央對於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制建設立場很清楚,明確要求香港補齊國安漏洞之後集中精力發展經濟,而儘管這會對各方勢力構成更強的制度性約束,自由範圍也更清晰地被重新構造,「但這絕對不是要把香港管死,而是要把香港管活,所以香港國安立法不需要與中國保持一致化,而是要充份利用『兩制』的活力作爲槓桿,更加發揮橋樑作用」。
他又說,香港和西方的關係已經變質,中美體系性脫鉤對香港的影響也會越來越明顯,所以香港要有世界體系變化的危機感,要有相應的戰略思維和進取心態,那就應該藉此反思:如何在世界變局當中既與西方保持聯繫,又能發展全新優勢,再次找到不可替代的角色。
他認爲,法律界討論重點應該放在如何與普通法國家更好銜接和同步化等問題上,儘量提高其與普通法國家的制度相似性,爭取得到普通法國家的接受。
城大法律學院教授、中國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朱國斌則說,相較於2003年的立法建議,這次立法工作不同之處,首先是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念」,涵蓋傳統和非傳統的國安內容,所針對的危害國安行爲的範圍也超出基本法23條所羅列的7個禁止。
其次,統一「國家安全」的法律定義,採用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相同的法律條文。第三、涉及從國家維度、地緣政治、基本法、本地風險等四個方面的國安視野。
此外,執業大律師羅沛然說,法律業界希望這次立法內容是清楚的,尤其應該爲「非法」和「合法」之間的界線制定清晰的指引,好讓律師能夠更有信心地回答客戶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