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酒店員工“順”走公司900餘萬元!公安機關提醒
北京一酒店員工利用系統漏洞“順”走公司900餘萬元,一機構管理人員成立關聯公司“中飽私囊”……
公安機關提醒——築牢“防火牆”防範職務侵佔
北京公安機關在打擊侵害企業合法權益的各類經濟犯罪時發現,由於風控意識薄弱、合規管理缺失,部分企業內部易滋生職務侵佔、挪用資金、商業賄賂等犯罪,企業內部管理漏洞往往爲員工實施職務侵佔提供了“便利”條件。
近日,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公安分局經偵支隊破獲一起酒店員工利用公司業務系統漏洞,監守自盜侵佔企業財產案件。某連鎖酒店推出員工線上銷售獎勵制度,店內員工可依據線上銷售“酒店房券”業績獲取銷售提成。同時,該酒店設置多個系統管理賬號,用以測試“酒店房券”的購買、提成計算及退訂退款等操作流程。涉案嫌疑人張某在發現銷售系統存在漏洞後,並未向公司彙報,而是利用自己具有操作系統管理賬號的權限,通過操作多個管理賬號侵佔公司財產累計達900餘萬元。
北京市公安局經偵總隊法制處副處長亓偉告訴《工人日報》記者,公安機關在打擊侵害企業合法權益的各類經濟犯罪時發現,由於風控意識薄弱、合規管理缺失,部分企業內部易滋生職務侵佔、挪用資金、商業賄賂等犯罪。
“我們在辦案過程中發現,職務侵佔犯罪大多是個別員工利用企業管理漏洞進行非法侵佔,有些犯罪數額甚至達到幾百萬元。如果企業能及時發現,填補管理漏洞,還能挽回損失。”北京市公安局經偵總隊二大隊副大隊長朱益夏說。
什麼是職務侵佔犯罪?企業應當如何防範該類犯罪?員工個人如果涉嫌職務侵佔將承擔什麼法律後果?記者對此進行了採訪。
企業管理漏洞成犯罪“便利”條件
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爲。
在分析上述張某案時,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最高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檢察專家諮詢庫”特聘專家律師王馨仝告訴記者,正是因爲該酒店在法務和財務方面管理失控,才導致員工能夠長時間操作管理賬號,非法侵佔公司財產高達900餘萬元。
記者採訪發現,企業內部管理漏洞往往爲員工實施職務侵佔提供了“便利”條件。
近日,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接到報案稱,一家機構的員工魯某涉嫌非法侵佔公司財物。原來,魯某成立了關聯公司,利用職務便利將本應直接向該機構支付的服務費全部支付給關聯公司,悄然扣除一部分費用後,再將剩餘部分交給該機構。後因客戶不滿意服務質量要求退費,直接與該機構聯繫,該機構才發現合同簽署方實際上是魯某控制的關聯公司。
“在這個案件中,客戶簽訂服務協議,本應經法務審覈,每份合同簽署後機構應有備份,合同流和現金流應當一致,財務應當確保每筆資金、合同中的支付主體和金額均一致。”王馨仝說。
在另一起案件中,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公安分局經偵支隊調查發現,某科技公司員工李某根據公司安排在某啤酒品牌開展宣傳活動時,爲其製作、運維貼在啤酒包裝上的二維碼,用戶在掃碼後可獲得1元至2元不等的現金獎勵。因李某具有在系統修改二維碼及獎金數額的權限,其操控數十名親友進行微信掃碼,每次領取獎金幾千元不等,2022年11月以來,共侵佔公司用於活動的獎金600餘萬元。
涉案員工受利益驅使心存僥倖
“以上案例都是近年來比較常見的新形式犯罪,由於一些中小企業主對現代化企業管理不熟悉,信息系統存在漏洞,而個別員工利用工作便利,越權使用信息系統、篡改數據,導致犯罪的發生。”朱益夏分析說。
王馨仝也認爲,職務侵佔容易發生在粗放型管理、財務管理不規範、缺乏內部審覈和法務監管的企業中,有一定獨立管理權限的員工在缺乏監管的情況下容易發生職務侵佔的情況。
企業內部管理怎麼補足漏洞,防止職務侵佔的風險?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社會法室副主任王天玉建議,企業應定期更新和完善企業內部管理流程,形成部門之間的銜接配合和互相監督制衡。同時,通過引入常規性的審計制度完善監督機制。此外,企業還可以通過聘用律師或專業審計人員對經營進行合規把控,及時發現風險。
王馨仝建議,企業應當強化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障、數據合規、法務和財務監管措施,提高員工守法意識,及時糾正其不當及違法行爲,營造規範管理的企業文化。
“大部分涉案員工在案發後都能認罪認罰,積極退賠,後悔當初受利益驅使,存在一定的僥倖心理,最後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朱益夏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根據侵佔財物數額的不同,刑罰包括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被判定職務侵佔罪後,不僅要承擔法律後果,還會對個人信用和社會聲譽造成負面影響,對未來就業及生活產生不利影響。”王馨仝說。
外部監管協同發力築牢“防火牆”
“預防職務侵佔罪的發生,除了企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以外,還應當充分發揮相關行政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王天玉認爲,比如,在企業集中的產業園開展培訓,對企業員工進行普法宣傳;或者通過“法治體檢”進企業等活動爲企業上門提供法治服務,幫助企業堵住管理漏洞。還可以發揮司法大數據的優勢,提示企業在相關領域進行風險防範。
爲了保障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公安機關始終聚焦涉企經濟犯罪風險防範,對侵害企業合法權益的各類經濟犯罪進行嚴厲打擊。
亓偉告訴記者:“我們一方面與市場監管部門和行業協會信息互通、合作共建,另一方面向科創型中小企業、互聯網服務、金融證券等多種不同類型行業企業發送經偵提示函,助力企業及時修復薄弱環節、管理漏洞。”
亓偉透露,針對一些中小企業自身監管有難點的現實困難,北京市公安局經偵總隊會同市工商聯建立了警企服務機制,依託固定站點定期進行警企懇談、日常走訪、政策傳達和普法培訓等護企優商工作,對企業關切問題當面答疑解惑。
“案件辦得再好,不如不發生。”亓偉說,他們常態化開展護企優商宣傳,向企業普及常見涉企經濟犯罪相關法律法規;先後前往多家頭部企業上門授課,結合具體案例揭示涉企犯罪行爲常見表現形式,預防職務侵佔等涉企經濟犯罪的發生。
(來源:工人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