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女子控變造支票 徐乃麟獲不起訴
臺北地檢署
藝人徐乃麟因代友人借款90萬,要求曹姓女子提供支票保證,曹女指她提出空白支票後,遭徐乃麟及其經紀公司李姓女會計僞填日期、金額,控告徐、李2人涉嫌僞造有價證券。臺北地檢署今偵結,認爲罪嫌不足,將徐、李2人不起訴處分。
曹女控稱,蔡姓建商2015年有資金需求,向徐乃麟借款90萬,徐同意代向友人借款,但需她提供支票保證,經她同意後,蔡於2015年底向她取得她公司的空白支票1張。蔡再持該支票到徐的經紀公司,向李姓會計借款。
但曹女指控,李女在支票填寫日期2016年1月8日,金額90萬元後,將90萬元匯進蔡男帳戶,徐、李2人涉嫌僞造有價證券。
檢方調查,徐乃麟事後曾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蔡男返還90萬元勝訴確定,而且該張空白支票確是借款擔保,難認李姓會計在支票上填日期及金額,有何僞造、變造有價證券犯意,因此今將徐、李不起訴處分。
據瞭解,徐乃麟與曹女等人的紛爭已久。曹女曾控訴徐涉嫌「假賣屋真詐財」,私吞「大龍蝦數位國際」蔡姓合夥人和她逾8000萬餘元資產。當時徐爲自清開記者會,又被告嫌泄漏個資。徐最後均獲不起訴,徐因此對曹女、蔡男提起誣告告訴。
但曹女爲讓徐出面處理債務,2019年7月間,找楊姓男子協助擄走徐的友人,檢方依恐嚇、妨害自由、傷害等罪起訴曹女、楊男5人。一審、二審皆判處曹女等各5月、4月有期徒刑,曹女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但徐與友人不滿案件審理期間,蔡姓建商疑作僞證,向北檢告發,北檢另依僞證罪起訴蔡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