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2年10月 秀林鄉代主席違廢清法 遭追繳4億
前議長之子、現任秀林鄉代表會主席賴俊傑,日前因違反廢清法遭檢方起訴,經花蓮地方法院審理判處2年10個月,宣告沒收不法所得共計4億3569萬元。(花蓮環保局提供/羅亦晽花蓮傳真)
花蓮縣議會前議長賴進坤、秀林鄉代表會主席賴俊傑父子,經營玟豪公司,在取得花蓮縣府核發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後,2015年間涉將廢棄物混入石灰賣給臺泥,未依規定處理16萬公噸廢棄物,花蓮地院25日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將賴俊傑判刑2年10月;同案共犯羅承恭,判刑2年;另追徵沒收玟豪公司不法所得4億3569萬元,賴進坤則獲判無罪。
賴俊傑得知判決結果後表示,「感到很冤枉」,公司是合法申請的廢棄物處理廠,花蓮縣環保局每個月稽查、環保署每年檢查皆無問題,燒出來的水泥品質也符合檢驗標準;賴強調一定會上訴到底,還自己和公司清白。
判決指出,賴俊傑及公司員工羅承恭2010到2015年間,明知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及申請書件的處理廢棄物流程,且收取廢棄物廠商交付的處理費用,卻未依規處理廢棄物,共同基於違反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及詐欺取財犯意,分批少量混入矽砂、黏土、石灰石在廢棄物中,佔用臺電土地堆置風乾,並以矽砂、黏土或石灰石名義轉售臺泥,使臺泥誤以爲收取的物品均爲矽砂、黏土或石灰石而交付價金。
法官認爲,賴俊傑和羅承恭觸犯廢棄物清理法未依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貯存、清除、處理廢棄物,2人分別判刑。花蓮縣議會前議長賴進坤被起訴部分,法官認爲他雖爲多家家族公司創立者,沒有證據證明他是實際負責人,判決賴進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