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前妻舉報的武大人民醫院湯某剛的處罰公佈,沒有想象中嚴重
自從2023年12月8日,武漢大學人民醫院湯某剛被其前妻黃某實名舉報後,武漢大學本級表示參與調查處理後,大家一直關心這件事的處理結果。
關於湯某剛的處理公告,我們先看湯某剛,問題出在哪裡:
我可以看到,懲處一共4條:
處罰不少,一共4項。那麼,這些處罰是什麼級別呢?
湯某剛的處罰是黨內嚴重警告,影響期是2年。
這個讓一些人不理解。因爲黃某舉報湯某剛的事,應該都是2016年以後發生的,因爲湯某剛是2016年才從安徽回到武漢任職。
按照相關條例,如果是警告處分,影響期是一年;如果是嚴重警告,那麼影響期應該是一年半。
而這裡影響期是2年,讓一些不理解。
我們來看看紀律處分的5個級別: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還有更嚴重的,直到開除。
爲什麼湯某剛的影響期是2年的,應該就是本來應該是撤銷黨內職務,影響期2年,但是湯某剛並沒有擔任黨內職務,湯某剛的問題又沒那麼嚴重,於是就定性爲黨內嚴重警告(影響期二年)處分。
處分,從警告開始,然後是記過,記大過等等,直到開除,一個比一個重。要處罰嘛,就得把事實調查清楚,把證據固定,處罰定性準確,不模糊。
湯某剛面臨的處罰是嚴重警告處罰。也就是說,儘管網上沸沸揚揚,黃女士也表示有足夠多的證據,但經過調查取證,湯某剛的問題並不像黃某描述的那麼嚴重。
當然了,儘管處罰不算嚴重,但並不是說湯某剛的行爲可取。
這個處罰很好理解。
湯某剛在武漢任職期間,因爲違反了相關條例,以及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導致單位利益和名譽受損,那麼,院方撤銷湯某剛的的職務,解除人事關係,就理所當然了。
這個處罰就是說,湯某剛的行政職務被撤銷。
行政職務跟技術職務,是兩個不同性質的序列。說白了,儘管湯某剛是主任,他同時是技術人員。
如果他犯了錯誤,要受處分,這兩項是分開看的。
比如他犯的錯不是技術工作的錯誤,那麼技術職務就不用跟着受處分,或者對技術職務給個考察期,沒有問題就恢復技術職務。
不過,如果所犯的錯誤,跟技術工作直接相關,那麼就應該同時撤銷技術職務。
從公告來看,調查中應該證實了湯某剛存在技術工作的失誤。
這個也好理解。
湯某剛作爲武漢大學博士生導師,按照他的簡歷介紹,已經培養了10餘名碩士、博士。
而他在被舉報後,武漢大學本級介入調查。
從公告看呢,湯某剛儘管沒有違反學術道德,但是他的的違法行爲,應該是違反了武漢大學教師行爲規範的。
那麼,他的博士生導師,就應該受到學位評定委員會重新審議。
顯然,審議的結果,就是取消他的研究生導致資格。
從總的來說,儘管湯某剛的前妻黃某實名舉報,引起了相當多的網友的熱議,但是經過調查取證後,他的問題應該沒有黃女士所說的罪惡滔天。
這個懲罰,不如大家想象中那麼嚴重,也並不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