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標線人行道轉實體困難多 將以欄杆、緣石阻隔車輛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目前以每年20處標線型人行道改實體人行道爲目標,截至今年9月已完成5處,剩餘15處也會在今年底前完成。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北市府「臺北交通安心行專案小組」預計每年推20處標線型人行道改爲實體分隔人行道,但過去提供給新工處的標線型人行道中,有多處因故未施做,甚至6.6米也當作「一條」政績。交通局承諾重新盤點可施做實體人行道地點,無法墊高處則以欄杆、緣石阻隔車輛,並調整人行道計算方式。
北市議會交通委員會今進行專案報告,檢討人行道施做進度與現況。議員趙怡翔表示,交工處曾提供可改爲實體人行道的62條標線型人行道,有32條寬度不足,新工處4月發函要求交工處更新表單至今卻沒回文,要求1個月內重新盤點。
趙怡翔說,交工處現在接獲標線轉實體需求,再由新工處評估,但有許多地點被否決,包括地面高地落差、停車場出入口、有停車需求、標線不符,理由中甚至寫「視障者反對」,「全世界沒聽過這種事情,亂找藉口」,交工處與新工處應共同克服困難,未來不得再出現不合理的理由。
趙怡翔也要求交工處別再以「條」當作計算單位,過去就出現6.6公尺的標線型人行道轉爲實體人行道,被當作「一條」政績,今年又出現15公尺,應該要以公里計算,一段路要拆100條都沒問題。
議員陳炳甫表示,很多標線型人行道要改爲實體人行道被否決,但其實只要加裝軟杆、緣石隔開人車就好,還能夠加速改良,應該要把力氣鮮花在確定無法墊高的人行道上,1年下來就能累積數十條,確保行人安全。
依照人行道設置標準,12米路寬至少要有1.5米寬人行道、12米以下路寬至少1.2米寬人行道,若現地無法符合標準,也要有0.9米寬人行道。北市交工處長張建華說,當初提供的標線型人行道中,有部分未達1.5米,已要求提供完整路型給新工處。
張建華指出,目前以每年20處標線型人行道改實體人行道爲目標,截至今年9月已完成5處,剩餘15處也會在今年底前完成。標線型人行道若能以墊高處理,就會做成傳統的實體人行道,否會以緣石、欄杆加以阻隔,未來也會以「處」爲單位,調整統計方式,最後再計算總公尺或公里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