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大同分局「家防官」幫查紀錄外泄 險些丟官調離現職
臺北市警局外觀。(中時資料照)
衛福部統計,去年家庭暴力通報案件達15萬6千多件,平均每3分鐘就有1件家暴通報,因此在每個分局也都有設置家庭暴力防治官(簡稱家防官),協助、幫助各種受暴人。不料,臺北市大同警分局防治組洪姓家防官,卻私下替友人查詢特定人士的前科等資料,分局發現後自清報請檢方偵辦,士林地檢署日前偵結,認定洪犯行明確,因他素性良好且坦承犯罪,將他緩起訴處分。
緩起訴指出,時任大同分局防治組擔任家防官的洪員(46歲),明知沒權限查詢非屬他承辦案件對象的個資,也不得泄漏,卻在今年2月底,替張姓朋友查詢特定人的前科資料,並將資料泄漏給友人。
今年5日12日,竟又在分局辦公室,上網進入衛福部保護資訊系統,查詢非其承辦案件的民衆所涉的家暴案通報內容,隨後用LINE撥打電話給張,並把通報內容告訴對方。全案經大同分局自清報請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
偵查時,洪姓警員坦承犯行,張姓友人也指證歷歷,檢方根據雙方通訊軟對話等,認郭員涉犯刑法132條第1項之泄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審酌他無前科,因一時失慮,犯後坦承犯行,予以緩起訴1年,向公庫支付5萬元。
這非大同警分局首次傳泄漏個資案件,當時就任寧夏葉姓所長,涉收詐團首腦「藍道」杜承哲百萬賄款,替其查個資現遭羈押,北市警局也予2大過免職;至於,洪姓家防官目前也調離原單位,現於文山一分局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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