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大同前鄰長罵裡長「垃圾裡長」 公然侮辱遭判罰
臺北市大同區某前鄰長柯姓男子去年對同區里長楊秀龍罵「垃圾里長」,楊報案提告,案經起訴,士林地院近日審結,依公然侮辱罪判柯男罰金2000元,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
檢警調查,柯男2023年10月19日上午9時許在大同區遇上至聖裡裡長楊秀龍,以臺語脫口「垃圾里長」,楊不甘受辱,向警方報案提告。
偵查時,柯男坦承犯行,楊男則指出,柯男從前是他的鄰長,但因服務太差,楊拒絕讓柯繼任鄰長,柯男先前也曾控告楊僞造文書罪;案發前2人沒有其他對談,只是對到眼,柯男就突然辱罵「垃圾里長」。
法院審理後認爲,柯男因與楊男因先前嫌隙恩怨辱罵對方,以「垃圾里長」等情緒性言語謾罵楊男,以屬人身攻擊,使用此貶抑性言詞,主觀上確實有妨害楊男名譽的犯意,柯男雖坦承犯行,但未獲楊男諒解,審結依公然侮辱罪盼柯男罰金2000元。
士林地方法院。記者李隆揆/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