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防針孔攝影12年未修法 挨批8月喊修迄今僅開1次會

北市府現有「臺北市公共場所防止針孔攝影暫行管理辦法」,迄今已12年未修法。示意圖/ingimage

創意私房事件爆發,北市派出所、溫泉會館都曾遭針孔偷拍惹議。北市府現有「臺北市公共場所防止針孔攝影暫行管理辦法」,迄今已12年未修法,議員質疑市府8月提修法,迄今12月僅開一次跨局處會議,直呼速度太慢。市長蔣萬安坦言,確實到一個時間需重新檢視,一個月內提出具體修法方向。

臺北市公共場所防止針孔攝影暫行管理辦法2002年9月上路,主管機關爲建管處,規範公共場所爲捷運站、旅館、醫療院所、健身中心、國小以上各級學校、政府機關等,建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對廁所等設施反針孔攝影偵測,每月至少執行一次。最近一次修法是2012年8月發佈,僅修調整機關名稱,迄今12年未再修法。

議員林亮君指出,今年爆出創意私房事件,副市長林奕華8月6日在市政會議提出該暫行管理辦法應該修正,蔣萬安10月29日在市政會議也有相關裁示。過了4個月,市府至今僅開一次跨局處會議,直言速度太慢,看不出蔣市府的積極作爲。

她也發現,公共場所轄管局處執行鍼孔偵測的稽查紀錄,公園處每月1至2次稽查都合格、文化局的有稽查員卻無勾選檢查結果、觀傳局稱檢查數次卻無提供表格給她,直呼有法卻執行不利。另外,該暫行管理辦法第4條所指政府機關的定義應更清楚。

林亮君要求市府,重新評估公共場所範圍,確保涵蓋所有可能加裝針孔的公共空間型態;制定統一複查流程與機制,包含使用專業器具、稽查表資訊更細緻化等。

建管處長虞積學表示,當時因應璩美鳳光碟事件,特別訂定該暫行管理辦法,防範公司場所裝設針孔,以維護女性安全隱私,如今受保護對象不再只有女性。

虞積學說,此次修法兩個重點,一是正名,將位階定位成正式的行政規則,再者是公共場所的增修改,包含幼兒園、補習班、長照機構等公私有場所都應納入,將開會確認並歸類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若部分沒共識,建管處將簽報府級去做裁示,預計年底前公告草案條文、明年3月底前完成修法、4月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