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公有超市停車場收費竟翻倍 議員批契約條文籠統
民進黨臺北市議員許家蓓發現,臺北市場處與業者針對停車收費的契約條文過於籠統,以信義區三興超市爲例,原本月票價格落在2800元到3500元之間,結果由超市業者統一管理後價格竟翻倍。(臺北市市場處提供)
臺北市目前有33處公有超市,其中有23間有附設停車場,由公有超市的得標業者一併管理,但民進黨臺北市議員許家蓓發現,臺北市場處與業者針對停車收費的契約條文過於籠統,以信義區三興超市爲例,原本月票價格落在2800元到3500元之間,結果由超市業者統一管理後價格竟翻倍;臺北市市場處承諾後續會針對新標案更新契約條文。
許家蓓表示,公有超市及附設停車場皆爲臺北市的市有房地,要以便民及活化資產爲目的,也須具公益性,不能僅是爲營利而影響市民權益,而是需在營利與便民間取得平衡,但公有超市標租給民間業者管理,承租契約內對於停車費率的規定卻過於籠統,甚至形同虛設,導致市場處對於業者開出的月票價格只能照單全收,缺乏議價能力,損害市民停車權益。
她指出,市場處與超市業者簽訂的契約,針對停車場費率僅規定「不得超過《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第四條所定之費率,以及需提供周邊里民月票優惠」,但是若以停管處費率來看,臨停費率能夠從10元收到150 元,換算月票能夠從2400元收到3 萬6千元不等,形同沒有費率規定。
許家蓓舉例, 以信義區三興超市爲例,原本月票價格落在2800元到3500元之間,後來由超市業者統一管理後,月票一口氣漲到6000元,且全數爲機械車位,明顯高於周邊市場行情,呼籲市場處應參考 停管處模式,於契約內明訂臨停及月票價格,並參酌周邊使用情形及費率, 讓市民朋友能夠用符合行情的價格停車。
市場處表示,爲加強確保公有超市民衆停車的權益,對陸續租約到期的公有超級市場停車場,重新標租時律定停車費率不得超過周邊鄰近公有停車場臨停費率、月票價格訂定價格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