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某私幼教保員不當對待兒童 教育局:2人已離職

臺北市某私立幼兒園2名員工「對幼兒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爲」,北市教育局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規定,各開罰6萬元。(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臺北市某教保中心日前爆發3名教保員對幼童不當對待,引發社會譁然,另一所知名私立幼兒園也驚傳有2名女性教保員對幼童有不當對待行爲。北市教育局5日迴應,已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各開罰6萬元、園區負責人也罰1.2萬元,並解釋依調查證據研判非屬情節重大的案件,雖未命教保員停職,不過事發當時園方即請2人離職。

某私立幼兒園曾獲教育局頒贈服務貢獻幼兒園、園長也獲服務績優獎。

教育局表示,這間私幼案爲第三方責任通報,性質爲不當管教,調查結果認定2名教保員爲「非屬情節重大的體罰或管教行爲,對幼生有造成心理傷害、損及人格尊嚴之虞」,故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開罰6萬元,並未認定1-4年或終身不得擔任教保服務人員。

教育局解釋,依調查取得的證據研判非屬情節重大的案件,故未命其停職,不過事發當時園方即請兩人離職,並嚴正強調面對幼兒不當對待案件依法調查秉公處理。

根據教育局官網「臺北市幼兒園公安際原物檢查查覈專區」公告,今年10月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相關規定處理,該私幼分別有吳姓和黃姓女子「對幼兒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爲」,教育局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規定,各開罰6萬元、園區陳姓負責人則罰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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