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前議員涉貪 前夫退保 林穎孟速籌到百萬交保金
被控詐領助理費涉嫌貪污遭起訴的臺北市前議員林穎孟,因和具保人、林姓前夫離婚,林男聲請退保獲准後,臺北法院23日開庭,法官認定林穎孟涉犯重罪且有串滅證及逃亡之虞,諭知23日晚間10點前以100萬元具保。(賴佩璇攝)
臺北市前議員林穎孟被控詐領助理費涉嫌貪污罪遭起訴,臺北地方法院23日開庭,由於林穎孟和當初替他辦理交保的林姓前夫離婚,林男聲請退保成功,但法官歐陽儀認定林穎孟涉犯貪污重罪且有串滅證、逃亡之虞,諭知23日晚間10時前以100萬元具保。林穎孟晚間近9時由親友代爲繳納保金,辦保完畢。
林穎孟爲法官重新諭知交保後,人被法警帶往北院候審室覓保,如時限屆滿仍覓保無着,無法完成具保手續,法官可諭知降低保金或以人保、書面保代替,最壞情況就是覓保無着暫時收押。
起訴書指林穎孟2018年12月25日聘前男友葉曜彰爲公費助理,2020年3月1日葉成立米達克星球公司自任負責人,聘郭女爲設計師,林穎孟爲保留葉的議員助理費用,同意郭女任議會公費助理。
林穎孟與葉男均否認犯罪,2人從檢方起訴至今仍堅持做無罪答辯。北院23日開庭,法官歐陽儀先協同兩造整理爭執與不爭執事項,之後安排密集審理,訂5月10日至6月28日先後傳喚11位證人出庭作證。
北院昨開庭,林穎孟在偵查中以100萬交保,當初的林姓具保人是林穎孟前夫,身分爲銀行少東,兩人結束婚姻關係後,林男向北院遞狀聲請退還保金,日前獲准退保,但法官仍然認定林穎孟涉犯重罪且有串滅證、逃亡之虞,但無羈押必要,可以具保替代,因此諭知以100萬元交保。
林穎孟當庭求情,表示自己沒有犯罪,沒有交保必要,並說名下房產是家人購買,且有300多萬元貸款。其委任律師於法庭陳述,林穎孟現無固定工作,也就是沒有固定收入,無法負擔高額保金,希望能以其他方式或保證書替代。不過林穎孟晚間仍由親友代爲繳納保金,辦保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