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危老都更再添誘因 小地基建物可增加建築面積
國民黨臺北市議員陳炳甫指出, 日前接獲民衆陳情,想進行危老建築都更,若依規定都更,建物本體寬度僅剩4.5公尺,幾乎無法規畫房間,也因此讓住戶打消改建念頭。(陳炳甫辦公室提供/丁上程臺北傳真)
爲了避免地震造成老建築倒塌,進而導致民衆生命財產損失,臺北市政府近年來積極推動危老建築的改建與都市更新。今年8月4日公告修訂《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其中針對土地面積較小的危老建築,增加都更後建物可使用的面積,除了避免「容積獎勵用不完」的窘境頻頻發生,也藉此提高民衆對於危老都更改建的意願。
臺北市政府公告修訂《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95條之3條文,其中針對長度小於16公尺(第四種住宅區除外,爲14公尺)、寬度小於10公尺的小地基危老建築,都更後前、後院長度僅需各保留1.5公尺,讓建物主體的面積能夠變大,進而促使危老建物都更的容積獎勵能夠充分利用。
按照原條例規範,住一區的建物於都更或改建後,前院需留6公尺、住二5公尺、住三及住四3公尺;後院則爲住一二保留3公尺、住三四2.5公尺。
國民黨臺北市議員陳炳甫表示,過去曾接獲民衆陳情,雖然有意願申請危老改建都更,但原建物爲住三區,且實際建築物深度只有10公尺,如果依規定都更,扣掉前院保留3公尺、後院2.5公尺,建物本體就只剩4.5公尺的長度可當起居空間,幾乎無法規畫房間,讓住戶打消改建念頭。
陳炳甫說,危老條例原始立法的立意良好,但是沒有考量到許多實際狀況,反而失去立法初衷。陳炳甫強調,這次北市府修法放寬前後院保留空間的規定,可望讓原本因爲建築物基地不足,而對危老卻步的住戶,如今可提高改建誘因。
都發局則表示,在修法之前,部分能進行危老都更的建物,即使提供較高的容積獎勵,但卻因爲原有土地面積的限制,導致容積獎勵用不完,進而發生「看得到吃不到」的情況。
都發局說,在這次修法後,建物原高度不變、每層樓面積都增加的情況下,除了讓都更後的建物有機會能夠把容積獎勵使用完畢外,也能讓土地區分所有權人能夠更好分配運用,藉此增加民衆對於爲老都更的意願。都發局說明,該修訂案於今年8月4日公告實施後,自4日起申請的危老都更改建案皆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