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新建案甲苯燃燒「15歲童工成火球」急送醫 僱主下場曝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北市大同區某新建工地去年9月發生火災,年僅15歲的高姓工人因使用打火機引燃甲苯,全身着火,全身燒傷面積達40%,勞檢處派員調查,發現陳姓僱主明知法規限制,仍違法僱用童工從事危險性作業,告發偵辦。士林地檢署偵結,依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等提起公訴。
陳姓男子爲廣林公司負責人,透過另家公司承攬大同區新建工程,負責工地環氧樹酯地坪工程;15歲高姓少年去年9月3日起於廣林工作,便被指派至各工地執行各項工作。
同年11月5日,高姓少年在該工地地下4樓作業時,使用打火機引燃甲苯,火焰瞬間擴散至全身,受有背部、左右手、左右腳及左右大小腿全身2至3度燒傷,佔體表面積40%傷害。勞檢處派員調查,除開罰11萬以外,也將陳姓老闆函送偵辦。
偵查時,陳男表示知道高男案發時才年滿15歲,但仍指派他到工地從事危險性工作。檢方根據驗傷單、勞檢結果等資料,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9條第1項第2款規定,「僱主不得使未滿18歲者從事處理爆炸性、易燃性等物質危險有害工作」及《勞基法》第44條第2項第2項「童工不得從事危險姓或有害工作」將陳男提起公訴,建請法院從一重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