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信義區里長遊陸未拉票賄選 高檢署認證未涉《反滲透法》

臺灣高檢署

臺北市信義區四維里長劉耀平,遭控在去年總統及立委選舉期間,受大陸國臺辦資助,安排里民赴上海及哈爾濱旅遊,團費僅收2萬3500元不等,疑爲支持特定候選人拉票,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反滲透法》,臺北地檢署上週不起訴劉耀平,案經臺灣高檢署29日駁回北檢職權再議,劉耀平獲不起訴處分確定,還其清白。

調查局懷疑,劉耀平2023年11月22日起至同年月29日,受大陸臺辦官員邀請,招攬里民經由上海入境再前往哈爾濱旅遊,團員共35人,團費僅收每人2萬3500元不等,餘款由國臺辦資助,旅遊期間疑爲支持特定候選人選舉。

另劉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15日,受大陸黃浦區臺辦陳姓主任邀請,招攬里民前往上海旅遊,團員共36人,僅收每人3萬500元至3萬1000元不等,餘款由陸方資助,在陸旅遊期間疑支持特定候選人選情,涉犯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反滲透法》。

檢方調查,劉否認犯行,辯稱他雖認識陳姓臺辦主任,但上海黃浦區與臺北市信義區爲姐妹區,哈爾濱行程因選比較便宜的飛機及飯店,故團費可以壓低。參團人員均爲自費,團員與他私下均爲好友,旅遊過程並沒有宣傳支持特定候選人情事。

檢方調閱旅遊契約、行程表及團員間臉書及手機旅遊照片等資料,查無任何與大陸地區官員接觸或開會、受陸方資助或招待、參加旅途無關的選舉宣傳活動的具體事證。北檢認劉罪嫌不足,3月21日將劉不起訴。

劉耀平獲悉不起訴時,曾經迴應表示,他們根本不可能被滲透,許多里民也替他感到不捨和冤枉,裡內有羣喜歡到處遊玩的里民,雖然喜歡大陸風景,有了前車之鑑,未來出遊會避免到大陸。

北檢另依職權將本案送臺灣高檢署再議,臺高檢審查後認爲北檢偵查已完備,劉雖有招攬低價赴陸旅遊,但期間沒有爲特定候選人從事拉票、宣傳,返臺後也沒有參與特定候選人選舉活動,不構成《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反滲透法》,北檢職權再議無理由,依法駁回,因此劉耀平終獲不起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