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議員潘懷宗涉詐助理費333萬 一審判2年緩刑5年

議員潘懷宗(左)涉貪,士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等4罪,判處應執行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5年,並繳交公庫50萬。(中時資料庫)

北市議員潘懷宗與辦公室主任利用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補助款,10年詐領333萬多元,遭控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潘偵查中主動繳回犯罪所得,開庭審理期間認罪,律師魏憶龍更稱,過去曾幫秦儷舫辯護,潘是取之於公、用之於公,並未放入私人荷包,士林地院15日宣判,判處潘懷宗應執行徒刑2年,緩刑5年,支付公庫50萬罰金,褫奪公權5年。

陳玉臺以及4名人頭,分別被判徒1年9月至2年不等,緩刑2年到5年不等,繳交公庫5萬到35萬。潘本人未到庭聆判,律師魏憶龍聆判表示,感謝法官給潘懷宗自新的機會,他會好好的反省,因爲身體狀況不佳,如果檢察官不上訴,對他的健康很有幫助。

檢警調查,潘懷宗委由辦公室主任陳玉臺找來親戚,陳的鐘錶店員工共4人充當人頭,自2010年9月月到2021年2月止,人頭的薪資入帳後,由陳持提款卡提領一空,款項用於辦公室的的紅、白包、買禮物餽贈樁腳,詐領補助款333萬多元。

士院審理時,潘懷宗自稱罹患癌症,未來也將從事公益活動,回饋社會,而辯護人魏憶龍辯護時稱,他和潘是前後期同事,兩人都是軍公教子弟,錢不夠用,因而將補助款用於選民服務。

士林地院考量潘已認罪,4罪各判處1年11月,應執行徒刑2年,緩刑5年並支付公庫50萬,陳玉臺4罪各1年10月,應執行2年,緩刑5年支付公庫35萬,另外4名人頭,應徒刑1年9月,緩刑2年到3年,支付公庫5萬到15萬,均褫奪公權2年到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