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中山分局集體收賄包庇色情酒店 判決結果出爐
前臺北市員警涉貪包庇酒店業者,臺北地院判決結果出爐(本報資料照片)
前臺北市中山警分局員警被訴收賄包庇酒店業者,檢方起訴時任中山一派出所員警李功華等8名員警、業者11人,臺北地方法院審結,8名警察有7人重判,業者認罪都獲緩刑。全案可上訴。
被告李功華判刑7年6月,褫奪公權3年,犯罪所得14萬元沒收;陳俊安判刑9年6月,褫奪公權3年,犯罪所得112萬元沒收;陳錦男判刑7年8月,褫奪公權3年,犯罪所得16萬元沒收;許峻銘判刑7年8月,褫奪公權3年,犯罪所得24萬元沒收。
陳彥安判刑7年10月,褫奪公權3年,犯罪所得62萬元沒收;凃維廉判刑7年8月,褫奪公權3年,犯罪所得26萬元沒收;張寧判刑8年,褫奪公權3年,犯罪所得123萬元沒收。
這起案件是因檢方指控,涉案員警從2011年至2018年按月向酒店業者索賄;2016年至2018年透過白手套按月收取嘉儷寶酒店賄賂,包庇業者違法媒介性交易等不法情況,使業者有恃無恐,旗下分店一家接着一家開。
檢方起訴指控,李功華涉收賄罪,曾小琪經營嘉麗寶集團酒店,酒店會計餘沛樺、劉秀惠涉行賄部分,犯罪嫌疑確屬重大,且業者曾通知家屬將遭搜索,囑咐將藏匿家中之帳冊丟棄,檢方數波偵查後,2021年2月、5月2度結案,將涉案員警、酒店業者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