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醫護理師急性心肌梗塞宿舍猝死 雙親控「過勞死」求償二審敗訴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圖本報資料照)
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李姓護理師2017年因高血壓性心臟病引起急性心肌梗塞,休克死亡,雙親指控女兒是安寧病房護理師,醫院卻安排過長且不規則的輪班,導致負荷過重,死於職業災害,提告求償喪葬費、死亡補償、撫養費及精神慰撫金共732萬元,一審敗訴。臺灣高等法院今(18日)以無法證明是因職災、工作量大判決駁回。可上訴。
李姓護理師2011年5月2日起任職北醫,室友卻在2017年11月26日晚上6點發現她躺臥在宿舍地上,臺北地檢署相驗,死因爲心因性休克。雙親說,女兒本身有續發性高血壓、高血壓性心臟病 、非風溼性明示二尖瓣疾患及高血脂症等疾病。
李女病發前1周輪值大夜班,工時爲57.2小時,前1個月工時則爲247.33小時,加班時數高達71.33小時。
雙親認爲,即便醫院採變形工時,也僅可挪移工作時間,而不是增加工作時數,女兒病發前1個月加班時數高達71.33小時,前6個月每月平均加班時數高達84小時,顯然違反勞基法所規定的上限46小時,長期超時加班、排班混亂,遠超出身體負荷,導致女兒病發身亡,提告求償。
一審判雙親敗訴,他們不服提起上訴。二審認爲,依勞動部2016年公佈的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認定參考指引,可知腦血管及心臟疾病致病原因並非只有一種,主要危險因子爲原有疾病或宿因,促發因子包括工作負荷在內。
雙親雖主張女兒2016年12月7日、2017年10月8日遭病患打,但這與李女死亡分別間隔11個月、1個月餘,不屬於參考指引所指的異常事件。
其他護理師則證述「安寧病房的護理人員壓力相較其他病房不會那麼大」,高院認爲李女工作異常的說法不可採,依她2017年11月25日的出勤紀錄,工時約爲10小時8分,當班同仁及皆未發現她有異常狀況,可見發病前1天沒有發生異常事件。
二審依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委託調查疑似過勞案件職醫評估報告,參酌北醫的班表,認爲李女無短期工作負荷過重的情形;另依她2017年6至11月間的出勤紀錄,每月平均加班時數未超過45小時,未達參考指引所指長期工作負荷過重程度。
合議庭表示,本件尚不能證明李姓護理師屬職業促發之職業災害或職業病而致死亡,因此判決駁回。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