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藝中心董監事任期 藝文界呼籲應4年一任
臺北市議會日前審查「臺北表演藝術中心設置自治條例」草案,針對董監事任期,北市府主張應爲4年一任,議員認爲僅需2年一任,雙方未達共識。圖爲北藝中心外觀。(北藝中心提供)
延宕多時的臺北表演藝術中心(以下簡稱北藝中心),預計2022年啓用,臺北市議會日前審查「臺北表演藝術中心設置自治條例」草案,針對董監事任期,市府主張4年,議員認爲僅需2年,雙方未達共識,將於6日再審,引發藝文界討論。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董事長、北藝中心籌備委員朱宗慶表示,雙方應要再溝通,考量北藝中心以世界級劇場爲定位,「不管是節目規劃安排、製作、觀衆培養,都是核心業務,就專業劇場的特性與發展需要,藝文生態培養、節目製作過程,都需要1到2年、甚至更長時間,2年任期並不符合北藝中心發展的定位需求。」
北藝中心總監王孟超表示,他理解議員考量,是比照臺北流行音樂中心(以下簡稱北流中心)2年一任作法,「不過北藝中心未來有許多自制、國際共制節目,哪怕是引進國外現有節目,最快都要2年的時間,國際共制節目,大約需要3到4年,如果董事會一任只有2年,一換執行長都要跟着換,會變成每一任工作以接手上一任規劃的內容爲主,自己規劃的節目,在實際執行時,又變成下一任的工作,在實務面會造成單位不穩定。」
王孟超表示,表演藝術的工作流程需要時間醞釀和洽談,他舉例,像是2006年由兩廳院引進的音樂劇《歌劇魅影》,前後洽談時間就花了4年,「這可說是國際慣例,一般而言,如果是歐洲地區的新制作,第一年在當地首演,第二年歐巡,第三年纔到歐洲以外的地方演出,如果臺灣要加入共制,第一年就得加入製作團,這是普遍的工作流程。」王孟超表示,目前國際慣例作法,4年一任是常態,盼北藝中心在正式開幕前,能有合用的制度。
前兩廳院藝術總監平珩表示,目前國家兩廳院與苗北藝文中心作法皆爲4年一任,可供參考,「如果2年就換人,溝通和熟悉業務,都需要花額外時間,但纔剛開始熟悉,又要離任了。普遍而言,4年一任的制度對單位執行業務而言,較爲安定。」
表演藝術聯盟理事長林佳鋒表示,藝文經營與涵養需要長期累積,「不是一朝一夕就能瞭解藝術生態,2年換一次,很多政策無法延續。」
對此,臺北市文化局長蔡宗雄表示,府方立場期許4年一任,會持續和議員溝通,同時不排除申請修改北流中心法令,「否則現任董事長黃韻玲剛上任,明年底又要開始準備遴選下一任,實在是太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