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愛情騙子」 民進黨立委劉建國告陳斐娟敗訴 聲請釋憲出爐

民進黨籍立委劉建國不滿電視節目主持人陳斐娟,2019年在臉書發文指「劉建國是愛情騙子」,提告要求陳女刪除臉書文章並刊登道歉啓事在她臉書專頁3天(本報資料照片,黃世麒攝)

民進黨籍立委劉建國不滿電視節目主持人陳斐娟,2019年在臉書發文指「劉建國是愛情騙子」,提告要求陳女刪除臉書文章並刊登道歉啓事在她臉書專頁3天,最高法院以程序不合法駁回劉的上訴,判決劉敗訴確定,他不服聲請裁判憲法審查,遭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

劉主張,最高法院並未審酌關於陳女的臉書文章究屬事實陳述或評論,且言論作爲節目預告內容,是否應僅限於來賓錄影時所述,而不包括來賓錄影前所談而未播出者,及他的感情私事與公共利益是否有關,他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憲法法庭第三審查庭許志雄、楊惠欽及陳忠五大法官認爲,劉只是依主觀意見,爭執最高法院所表示見解之當否,即逕謂最高法院不受理裁定違憲,沒有敘明究有何誤認或忽略相關基本權利重要意義與關聯性,或違反通常情況下所理解之憲法價值等牴觸憲法之情形,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劉建國提起民事求償訴訟主張,陳女是電視節目主持人,在2017年10月5日邀請李婉鈺參與錄製,她明知李婉鈺於接受訪談時未曾表示劉建國是愛情騙子,竟於其個人粉絲專頁「阿娟的FreeStyle-主持人陳斐娟」,張貼標題爲「劉建國其實是愛情騙子」之不實言論。

劉表示,陳的言論,致不特定人誤認上訴人欺騙李婉鈺感情、花心、感情不忠,損害他名譽,請求陳女賠償50萬元,及永久刪除該網頁內容,並刊登道歉啓事,一審及二審判決劉敗訴,他對求償50萬部分未上訴,其餘部分上訴,最高法院廢棄發回更審。

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爲,陳女是對於可受公評之事爲適當之評論,縱其使用「愛情騙子」之詞足令人產生負面觀感,或使劉感到不快或難堪,仍應受憲法言論自由之保障,不能認爲已構成侵權行爲,判決劉敗訴,劉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爲不合法上訴,裁定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