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涉著作權蟑螂判刑10月 林義傑上訴:打擊盜版不應成爲罪犯
▲臺灣超馬好手林瀚𩧴(原名林義傑)不服打擊盜版被指爲著作權蟑螂判刑10月,聲明上訴。(圖/翻攝《Kevin Lin 林義傑》粉專)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臺灣超級馬拉松好手林瀚𩧴(原名林義傑)被控涉當「著作權蟑螂」包攬訴訟,今(27日)被臺北地院依《律師法》判刑10月,林發表聲明「非常遺憾」打擊盜版卻成爲犯罪,批檢方顛倒是非、先射箭再畫靶,但他從頭到尾都委任律師提告查緝盜版,不解檢察官與法官「難道允許網路違法下載」。林強調會上訴,讓社會還能存在一種「對的正義」。
現年47歲的林瀚𩧴從1988年起,屢以長跑挑戰各種極端地形,包括橫渡非洲撒哈拉沙漠、奪下世界四大極地超馬巡迴賽冠軍等,今年(2024年)6月底帶隊挑戰蒙古戈壁世界四大極地250公里馬拉松,得到第3名成績,上月(7月)初回臺,同月4日就爲本案出庭並辯論終結。
北院今依2個《律師法》共同無律師證書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罪,合併判林瀚𩧴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30萬元,並沒收犯罪所得10萬7千元,他沒到庭聆判,事後在臉書PO文聲明尊重判決但「非常遺憾」、「非常不服氣」,不懂爲何聘任3位專業律師打擊盜版會變成犯罪,並自稱分文未取,怎會有犯罪所得。
▲臺灣超馬好手林瀚𩧴(原名林義傑)不服打擊盜版被指爲著作權蟑螂判刑10月,聲明上訴。(圖/翻攝《Kevin Lin 林義傑》粉專)
林瀚𩧴在聲明中指稱當初主動到案說明,卻被上銬偵辦,且偵辦過程有特定媒體不斷取得偵查內容、寫出對他不利的報導,且本案並非殺人販毒等重罪案件,檢方卻調閱他與同案所有被告通訊紀錄,之後被起訴也是媒體拿着起訴書來問迴應,他才知道。
林瀚𩧴指出,他的「真相公司」取得影業公司授權抓盜版,是經過雙方法務人員及外聘律師磋商而簽署的專屬授權契約,爲何檢察官與法官可用主觀意識認定通謀虛僞,若確實爲假契約,爲何只有他被起訴而影業公司沒事,何況查緝盜版是智慧財產權保障的權利。
林瀚𩧴認爲,因爲盜版猖獗、案件量過大產生質變,所以他被打成犯罪份子,加上檢方顛倒是非、先射箭再畫靶,但他從頭到尾都委任律師辦理提告,承辦的會計師也是專業人士,他更用本名註冊公司、而非找人頭頂替,甚至跟警察、檢察官溝通查緝盜版,怎會成爲犯罪行爲。
林瀚𩧴自稱長期熟識電影公司,深知盜版是電影界與片商的痛,他因爲熱情熱血,出於一片熱忱,找專業人士共同打擊盜版維護智慧財產,想不到變成犯罪份子,法官判決沒收他的犯罪所得,他卻「不知道我有所得,我個人一開始根本就分文未取」。
林瀚𩧴反問本件判決,是否代表檢察官及法官允許網路違法下載,有版權的業者不能追溯盜版,甚至追緝者成爲「檢察官、法官自創法律見解」的罪犯,這樣的判決不就更鼓勵非法下載,誰來維護電影產業從業人員的權利。
林瀚𩧴強調「本人這輩子不做惡人,不做壞事,我更不曾欺負弱勢讓自己平步青雲。非法下載盜版本來就是犯罪行爲,司法不應將查緝盜版者羅織罪行成爲犯罪份子。我尊重一審司法判決,但我將會繼續上訴,讓社會還能存在一種『對的正義』,以及對我個人對於捍衛智慧財產權與名譽,不被司法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