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語言課綱九年級選修 原教盟:不符合《語發法》
▲原教盟認爲,本土語文課程各階段、各年級都應列必修。(圖/記者崔至雲攝)
教育部日前召開課審大會,會中決議國中教育階段本土語文課程,在七、八年級必修每週一節,九年級則列爲選修的彈性學習課程,預計111學年度實施。對此,原教盟表示,本土語文課程各階段、各年級都應列必修,以符合《國家語言發展法》精神。
現行本土語文在國小是必修,國中則是選修。立法院107年12月通過的《國家語言發展法》規定,自111學年度起,應於國民基本教育各階段,將國家語言列爲部定課程。原教盟今日召開記者會指出,支持國小教育階段之本土語文/臺灣手語課程,列爲部定課程每週1節。但教育部應依照《國家語言發展法》之立法精神,本土語文/臺灣手語列爲國高中各階段、各年級部定必修課程。
針對將國中教育階段,以七、八年部定課程爲一級別,九年級則得於彈性學習之課程實施,原教盟表示「深表遺憾」。至於將高中教育階段之本土語文/臺灣手語課程,列爲部定必修課程2學分(十年級),彈性課程選修4學分(十一、十二年級),原教盟也表示「反而部定必修課程減少,不以爲然」。
原教盟提到,即使爲保障原住民籍學生學習權益,學校應於彈性學習課程,開設原住民族語文課程,至少每週1節,仍無法落實國家語言發展法之立法精神,未列入各年級部定必修課程,感到無奈。
原教盟建議,希望立法院下個會期將原住民族學校法草案及國家語言發展法修正案,排入優先法案,以利速修訂《國家語言發展法》第9條第2項,具體名列「各階段各年級」字樣,以保障各階段各年級部定課程之定位。原教盟也說,肯定教育部多元管道培育各語別專任師資,包括職前培育、學士後學分班、第二專長學分班等。惟建議應全額公費培育,以真正的解決本土語文領域國家語言師資不足與斷層之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