崩潰女要脅自殘 不滿搶救致傷提國賠結果出爐

中市女子「小美」2021年間與家人吵架崩潰失控,家人報警處理,警、消到場搶救,她拿利剪抵脖要脅,警趁隙冒險搶下剪刀。「小美」提國賠訴訟,指控警消致她手受傷、未送醫延誤醫治。法官認定警、消無不法,判她敗訴,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陳淑芬臺中傳真)

中市女子「小美」2021年間與母吵架崩潰失控,家人報警處理,警、消4人到場搶救,警趁隙冒險搶下剪刀。事後,「小美」提國賠訴訟,指控警消致她手受傷、未送醫延誤醫治;警消抗辯,情況緊急以強制力排除危險,幷包扎治療,她及家屬都拒送醫。法官認定警、消無不法,判她敗訴,可上訴。

「小美」指控,她2021年3月31日晚間在家發脾氣,家人報案,員警及消防救護人員4人到場,嚇得她躲置物櫃中,拿剪刀要求勿近,並表示,不靠近就會冷靜下來。豈料,竟遭警壓制奪剪,導致她右手食指、中指、無名指及小指等多處撕裂傷,並多處肌腱斷裂,求償醫療費、看護費、醫美除疤費、勞動能力減損及精神撫慰金等共逾百萬元。

此外,救護人員僅簡單包紮,未送醫即離去,讓她誤認傷勢不重,隔天才就醫而錯失黃金治療時間,4公務員執行公務過失侵害她的身體及健康,對中市警分局、消防局提起國賠訴訟。

警、消抗辯,接獲「小美」家人報案指稱「女兒要打父母,需協助強制送醫」,到場搶救見雙方吵架情緒崩潰,現場情況危急。母向警稱,女兒曾對她家暴;「小美」情緒激動持利剪。

警、消說,因恐「小美」自傷或傷人,陸姓員警一邊苦勸、一邊接近,趁空檔將她持剪手腕往地上壓;湯姓員警緊急順勢拿走剪刀,過程僅5至10秒,事後,發現她受傷,尤姓、吳姓救護人員立即爲她包紮治療,並提及送醫,但「小美」及家人拒絕送醫,家人並在救護紀錄表「拒絕送醫欄位」簽名。

「小美」父親證稱,女兒曾至精神科就診,在家情緒一來就會砸東西,案發時,她聽到已報警,就拿剪刀。

法官追查,「小美」自2017年起曾有多次摔東西致父母受傷、自傷自殘、揚言殺父、拿水潑母等暴力事件鬧上警局,員警專業研判她案發時有自傷或傷人危險,採取緊急避難及防衛作爲,強制處置手段並無過當;消防救護人員緊急處理傷勢、提及送醫但遭拒絕,作爲均非不法侵權行爲,請求國賠無理由,判決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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