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人與人面對面接觸!監察院5月28日前「暫停受理到院陳情」

監察院24日至28日暫停受理到院陳情。(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袁茵臺北報導

全臺新冠疫情擴大,進入第三級防疫警戒。監察院日前爲因應雙北地區防疫升級,陸續啓動居家辦公異地辦公措施;監察院24日再度宣佈,爲避免人與人面對面接觸,24日起至28日暫停受理到院陳情。

監察院18日公告,基於防疫優先原則,在維持業務正常運作所需人力前提下,爲減少羣聚、降低接觸風險、避免人員移動,自5月19日起至5月28日止,陸續啓動居家、異地辦公措施,未來將再視疫情發展情形持續滾動檢討。

然而面對疫情尚未趨緩,監察院24日再表示,爲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加大加強防疫措施,嚴格執行並落實各項防疫作爲,避免人與人面對面接觸,減少人員流動,自5月24日起至5月28日止,爲期1周暫停受理到院陳情業務,民衆利用網路、傳真、郵寄等方式向監察院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