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外資繼續將臺股當提款機 金管會再出招
證期局主秘黃厚銘表示,金管會宣佈開放架構後,目前由證交所與集保公司研議相關配套措施,包含可參與對象、擔保品的指定保管機關、擔保品提交方式、更換擔保品及領回、處分、控管、擔保成數等作業細節及相關操作辦法,方案確定後將與外資溝通,確定後對外公佈,黃厚銘說:「會盡速確定。」
但涉及相關細節確定,無法確定今年底前是否能上路,黃厚銘強調,一定要讓制度順暢,纔會實施。
今年前10月外資累計已淨匯出220.04億美元(約合新臺幣6,868億元),創同期的歷史新高,比2008年金融海嘯還高;爲避免外資爲調頭寸,再大賣臺股匯出資金,金管會准許外資以臺股作擔保單,向境外金融機機構借外幣。
外資因調度資金需要,實務上須以股票投資部位進行擔保借款,或做爲衍生性金融商品等交易的擔保品或保證金。金管會已開放外資可向國內金融機構以臺股作擔保品,辦理新臺幣借款買進臺股。
爲吸引外資持續投注臺股,金管會參酌美國商會今年的美商白皮書建議,並徵詢中央銀行意見後,將進一步開放外資得以臺灣上市或上櫃股票做爲海外投資活動的擔保品。
初步規劃,從事海外交易活動的外資雙方,皆需爲臺灣合格登記的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FINI),其中屬於資金提供者,並需爲外國證券商或銀行,並以外資持有臺股市值的一定成數,做爲其提撥擔保品的額度上限,由提供擔保品的外資所委託的國內保管機構逐日控管額度。擔保品如因違約而處分,應依規定向中央銀行及證券交易所辦理申報。
金管會已責成證交所與集保公司研議相關配套措施,包含參與對象、保管機關指定、擔保品提交方式、更換擔保品及領回、處分、控管、擔保成數等作業細節及相關操作辦法,預計於近期內公佈。
本次開放措施實施後,未來外資如有從事海外投資活動的資金需求時,得以臺灣上市櫃股票做爲擔保品獲取資金,無需賣出臺股持股部位,有助增加外資資金運用彈性及持有臺股投資部位的意願,進而減少以賣出國內股票作爲取得資金的來源,對促進金融市場流動性,及強化證券交易市場穩定性均有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