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徵召違法 朱立倫應做好準備
(圖/本報系資料照)
不在於個人好惡,旨爲程序正義,以保全國民黨提名的正當性。國民黨主席朱立倫11日表示,將推出最強候選人,也就是外界所猜測的5月17日中常會宣佈總統提名人選。無論是侯友宜或郭臺銘,國民黨都有違反《政黨法》及《人民團體法》之虞,特別是後者,情況更爲嚴重。
這次國民黨對外宣稱,徵詢「縣市首長」、「立法委員」及「中常委」,僅一位立法委員持保留意見外,全數支持以「徵召」方式決定總統提名人選。至於徵召的相關作業辦法,儘管秘書長黃健庭在3月24日與黨內唯一表態參選的張亞中會面時,強調一定會有具體的作業流程、評鑑項目、計算標準等等項目,並公諸於世,取信大衆。但很遺憾的是,馬上就要公佈人選,但徵召的辦法迄今仍付之闕如。
朱立倫6日受訪時說,徵召會尊重並參考所有科學數據、民衆意見,以及立委、縣市長等各界重要意見領袖的意見。斗膽問一句,難道這就是黃健庭秘書長所謂的「徵召作業辦法」嗎?
根據《政黨法》第五條規定,「政黨的組織及運作,應符合民主原則」。敢問,一個沒有徵召作業辦法及規定的決議,符合「民主原則」嗎?剝奪黨員參與的作法,符合「民主原則」嗎?由黨主席乾綱獨斷,再裝飾一些聊備一格的意見徵詢,符合「民主原則」嗎?
既便中國國民黨員參加公職人員選舉提名辦法第四條第一項提到「必要時得辦理徵召提名」。但相較同條文的第四項規定,爲使選情單純化,得與「友黨」建立協商機制,共同「推薦」一人蔘選。這就是「徵召」以黨內爲主;而「推薦」則是與友黨共推,兩者之不同。包括黃健庭秘書長在內的人士,以「張善政」爲例,指「徵召」包括非黨員,這完全是「胡說八道」。國民黨在2022年5月18日中常會上,宣佈徵召張善政時,他旋即從口袋掏出黨證,證實自己已經入黨。
其實,張善政當年「被徵召」,有違黨內相關提名辦法第六條規定,需入黨滿4個月,依規定繳納黨費,具黨權者。以張善政在被徵召的前一刻,才加入國民黨,不符「4個月」的規定,乃屬便宜之計。
依《人民團體組織法》第五十八條規定,「人民團體有違反法令、章程或妨害公益情事者,主管機關得予警告、撤銷其決議、停止其業務之一部或全部,並限期令其改善。」
因此,如果,國民黨違反黨內提名辦法,又未依《人民團體法》與《政黨法》之規定辦理總統提名作業,一旦經人告發,極有可能提名無效,這對2024大選,不啻爲一項重大沖擊。最後關鍵時刻,朱立倫主席應完備各項提名作業程序,以國祚千秋計。(作者爲資深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