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女友收養1歲身障女遭拒 狠父竟掐女兒脖子懸空提起丟入浴盆

杜姓男子去年11月間因養貓問題與同居女友口角,竟以雙手掐住罹患重度肌肉張力功能障礙年僅1歲多女兒脖子懸空,要脅女友收養女兒遭拒,直接將女兒拋入浴盆中嗆水且頭頸部撞傷,經簡易判決杜父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處3月又犯強制罪處拘役40日,檢方認判太輕上訴遭駁回。

檢警調查,去年11月8日下午杜因養貓問題與女友口角後,章以雙手掐住女兒脖子懸於空中,要脅女友收養女兒,並對女友恫稱,否則就要帶女兒去死等語。惟因女友無法收養女兒,他將女兒放入塑膠浴盆中,女友不捨將小孩抱起。

未料,杜即拉扯女兒後頸衣領方式掠回置放地上,後以抓住女友手的方式,將已走至客廳的女友拖進浴室內,女友不從欲離開浴室時,他將女友推回浴室,再度以雙手掐住女兒脖子懸於空中,要脅女友收養女兒而遭拒,杜揚言要讓女兒死,直接將她拋入浴盆中,導致其頭部撞到浴盆邊緣,入水後嗆水且頭頸部挫傷。警方據報到場入內後,女友纔將小孩抱起,未再受到進一步傷害。

杜父犯後坦承犯行,辯稱當天情緒不穩,且有輕生念頭,纔會發生本案。而杜以徒手方式傷害、強制女兒及女友,致女兒頭頸部挫傷。

臺南地院認爲,杜父爲成年人,竟未能以平和理性方式,解決與女友的糾紛,反以強制他人方式,要求女友配合其期待,未尊重他人的自由權,也欠缺自我情緒管理能力及法治觀念,且明知女兒年幼且因羅患疾病無法反抗,竟以徒手掐住女兒脖子方式傷害女兒,實在很不應該。

經簡易判決,法官認他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處3月;又犯強制罪處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杜不服上訴。

合議庭認爲,原判決於法定刑度範圍內,詳予考量審酌且未逾越公平正義精神,也無濫用裁量職權情事,核無不當,而檢察官上訴請求從重量刑並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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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地院認爲,杜男未能以平和理性方式,解決與女友的糾紛,反以強制他人方式,要求女友配合其期待,還以徒手掐住女兒脖子方式傷害女兒,認他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處3月,又犯強制罪處拘役40日。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