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外拍少女與下體合照 渣男還回訊「這超級正常」

蔡姓男子假冒「陳X均」臉書訊息國中少女外拍 。(圖/示意畫面

記者吳奕靖/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國中少女以爲穿運動服外拍就能賺1200元,但沒想到卻慘遭狼爪猥褻,被一名宣稱是攝影師的蔡姓男子帶進公園廁所當中,不但胯下遭摸,甚至還被迫跟蔡姓男子下體合照,少女回家後跟老師哭訴才揭發整起案件蔡男被依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強制使未滿18歲之人被拍攝猥褻行爲電子訊號罪,總共判刑7年5個月,全案還可以再上訴。

蔡姓男子以假名「陳X均」臉書帳號,找尋未成年女子下手,並透過臉書私訊找到這名國中少女,還跟少女說,只要穿學校運動服外拍背影,就能夠賺進1200元。少女看了「陳X均」這個名字較爲女性化,還以爲是大姊姊,所以就不疑有他赴約,到了現場發現是蔡姓男子,立刻發訊息詢問,蔡男以「陳X均」名義回訊,告訴少女說,眼前這位蔡先生就是攝影師,希望少女能配合。

少女隨後跟蔡男進入公園廁所當中,進入隔間後,蔡男將門反鎖,逼迫少女翹高臀部,還假藉說要調整位置,伸手撫摸少女胯下,少女驚恐但怕遭遇不測,不敢有太大反抗,因爲自己身高約155公分對方有175公分,想抵抗根本沒有勝算;蔡男還脫下褲子,露出下體強迫少女一起入鏡。

國中少女歷經驚恐過程,逃回家裡後把當天衣服全丟了,還發訊息詢問「陳X均」怎麼會這樣,蔡男還回訊解釋這種情況「超級正常」,調整衣服跟姿勢過程中難免會碰觸,他爲此也罵過蔡姓男子;不過國中少女難以平復,向學校老師來哭訴,老師先通知家長後,帶往警局報案

員警前往蔡姓男子家中搜索,果然在蔡姓男子手機當中發現不雅合照,蔡男在法庭當中坦承罪行,但並沒有逼迫少女違反意願,不過法官以國中少女事後跟「陳X均」對話內容寫到「不是隻有拍照而已、怎會摸我屁股、還有下體...」等質問言詞,認爲蔡男違反意願,且少女的確有受到相當程度驚嚇。

最後法官認爲蔡姓男子只有坦承部分事實,犯後態度不算良好,依照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爲褻罪10個月徒刑,另外強致使未滿18歲之人被拍攝猥褻行爲之電子訊號罪,判處7年2個月,合併執行7年5個月,全案還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