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家洗錢案 北檢通知扁媳黃睿靚罰款100萬換緩刑
臺北地檢署
南港展覽館及龍潭購地案洗錢案,前總統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判刑1年,併科罰金150萬元確定,陳致中已在上週入監,至於陳致中的妻子黃睿靚遭判刑10月,併科罰金100萬元,給予緩刑4年機會,須支付公庫100萬元,臺北地檢署已通知黃女公庫帳號,黃女匯款入帳後,即獲緩刑免坐牢。
至於陳水扁老婆吳淑珍涉犯洗錢罪部分,臺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判刑2年,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三審上週才完成抽籤分案。
另陳致中及黃睿靚部分,高院更二審考量陳及黃協助吳淑珍切斷重大犯罪所得財物的資金性質及來源,透過繁複手段設立海外帳戶,涉入不淺,各依洗錢罪判刑, 但考量黃女涉犯情節較輕給予緩刑宣告。此部分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因此陳致中判刑1年,併科罰金150萬元確定,已於5月11日入監,妻子黃睿靚判刑10月,併科罰金100萬元,緩刑4年,並給付公庫100萬元確定,北檢已通知黃女匯款的公庫帳號,錢匯入後即獲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