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形黃牛收代購費 文化部稱可檢舉
Dcard上已有不少學生爲此次奇美博物館的早鳥票「求原價」,但也有不少人質疑所有通路都秒當機或售完,恐怕也有不少票被黃牛搶走。爲杜絕藝文表演票券黃牛,去年新修《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增訂「黃牛條款」,包括高於票面原價金額販售,或綁物販售、以物換票等有獲利行爲都算是黃牛,都會進行處罰,但增訂條款施行以來,許多假「手續費」之名的變形黃牛行徑仍大行其道。
有民衆向北市府檢舉指出以4200元欲購日本歌手Lisa的演唱會,對方卻要收4000元的「手續費」,市府在接到檢舉後迴應「參照文化部112年9月8日辦理文創法第10條之1地方主管機關教育訓練主張略以,倘販售人代購前已說明代購費且訂有明確金額,則未構成違法。」似乎明碼標價的「手續費」無法可罰?
對此,文化部表示,即使在代爲購買票券前已明確與委託人約定代購內容且敘明代購金額,但不表示用「代購」名稱就不屬《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規範的黃牛行爲,調查單位仍會視個案,認定代購者是否以代購的法律關係包裝違法行爲,包含代購者是否以不法行爲取得票券、代購者是否在接受代購時已持有票券。
文化部強調,民衆如有疑慮仍可檢舉,由調查單位依事證認定,文化部將與各縣市政府再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