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本當幌子...私運397隻活甲蟲2度闖關桃機 旅客挨罰送辦
防檢署今天表示,4月初協同財政部關務署在桃園機場2度查獲劉姓旅客,從馬來西亞、日本私運活體甲蟲共397只闖關。圖爲示意,非新聞當事人。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防檢署今天表示,4月初協同財政部關務署在桃園機場2度查獲劉姓旅客,從馬來西亞、日本私運活體甲蟲共397只闖關,因是植物有害生物,除未申報已裁罰,並移請司法機關偵辦。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發佈新聞指出,桃園分署4月初偕同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在桃園國際機場2度查獲劉姓旅客,蓄意自馬來西亞、日本私運活體甲蟲計397只,包含鍬形蟲、兜蟲及金龜子等闖關。
防檢署指出,違規輸入活昆蟲,屬於「植物防疫檢疫法」第15條規定禁止輸入的有害生物,入侵將嚴重危害臺灣農業生產安全、影響生態平衡;違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
關於這名劉姓民衆如何2度闖關,防檢署說明,4月首次自馬來西亞私運時,因爲同時準備死昆蟲標本,企圖藉由主動申報檢疫,待取得免檢疫證明後,將另外匿藏於托運行李箱內的活體甲蟲矇混闖關;由於檢疫同仁有職業敏感度,協請海關執行指定查驗,因而識破計謀,破獲私運活體甲蟲1批,計254只。
第2次則是時隔數日後,這名旅客想故技重施,改從日本私運活體甲蟲闖關,桃園分署與臺北關人員攜手合作,再度查獲走私活甲蟲1批,計143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