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再佔用人行道!太平警取締6校周圍開出40張罰單 這2項違規最多
爲提升行人通行安全,臺中市警察局太平分局日前針對轄內6校周邊加強取締人行道違停,截自18日已開出40件罰單,其中以「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最多。(太平警分局提供/潘虹恩臺中傳真)
爲提升行人通行安全,臺中市警察局太平分局日前針對轄內新高國小、新光國小、光隆國小、長億高中、長億國小及中華國小等校園周邊加強取締人行道違停;截自18日已開出40件罰單,其中以「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最多,呼籲民衆守法,確保道路通行無礙與安全。
近期中市交通局在逢甲商圈廣設「標線型人行道」,解決行人無路可走的問題,受到不少好評,但仍有部分汽、機車駕駛貪圖方便直接違停,導致故態復萌,市警局規畫「佔用標線型人行道」勤務,針對駕車行駛人行道、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及取締道路障礙等3項目加強取締,維護行人路權並守護通行安全保障。
太平警分局也針對新高國小、新光國小、光隆國小、長億高中、長億國小及中華國小等校園周邊標線行人行道加強取締作爲。警方表示,今年至18日止,共計取締40件,其中以「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最多。
警方提醒汽(機)車駕駛人,駕車違規行駛人行道者,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6款規定,最高可處1800元罰鍰;違規(臨時)停車者,違反同條例第55、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最高處1200元罰鍰。
太平警分局表示,除持續針對標線型人行道違規停車、臨時停車加強取締外,也將針對民衆常檢舉之路段中興路、樹孝路、新平路沿線之招牌、旗子、盆栽、紙箱、攤架等移動式障礙物佔用道路,如查實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落實行人安全及提升行人用路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