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W裝電動遮蔽車牌上國道 遭紅斑馬當場攔下開單

1輛BMW後車牌遮蔽行駛在國道5號坪林路段,遭警方當場攔下開單。(翻攝畫面)

1輛BMW後車牌遮蔽行駛在國道5號坪林路段,遭警方當場攔下開單。(翻攝畫面)

日前有1輛BMW後車牌遮蔽行駛在國道5號坪林路段,國道第九大隊獲報,隨即派巡邏車於前方停車彎等候,發現違規車輛後,沿路追蹤尾隨,最後在頭城交流道出口前將違規車輛攔下。檢查後發現是電動窗簾式遮蔽號牌裝置,依道交條例第13條規定「車輛行駛中,損毀或變造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它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識其牌號」,處罰2400元至4800元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

國道警方表示,遮蔽車牌除了規避違規取締外,在高速公路上如未申裝e-Tag,也會造成ETC收費系統無法辨識車牌而有逃費嫌疑,經查獲除開單舉發外,另追究歷次通行欠費。

警方將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條第2項規定,汽車號牌不得變造損毀、塗抹或黏貼其他材料、加裝邊框或霓虹燈、裝置旋轉架、顛倒懸掛或以安裝其他器具的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並不得以他物遮蔽,如有污穢,致不能辨認其牌號時,應洗刷清楚。常發現駕駛人利用紙板、玩偶、抹布等物品遮蔽車牌,更有甚者會加裝電動翻轉號牌或是電動遮牌裝置,試圖掩飾或隱蔽車輛真實身分,藉以規避交通違規甚或伺機從事不法行爲,國道警方將持續嚴格取締。

目前以影片檢舉方式難以辨認車牌,仍須以巡邏車現場攔查方式取締,國道警方呼籲,用路人如在高速公路發現有上述遮蔽號牌情形,可利用1968 App警政報案功能報案,手機開啓定位功能後,國道警方系統會自動判斷人員所在位置,並立即派巡邏車前往攔查,以防杜此類違規,確維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