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愛座應訂優先順序
(示意圖/本報系資料照)
大衆運輸博愛座再度爆發讓座衝突事件,官方打算修改乘坐條件擴大適用範圍,其實症結出在社會對於博愛座的看法已有明顯歧異,應把博愛座的本質與適用順序重新釐清。
臺灣設立博愛座已數十年,傳統上認爲老弱婦孺優先使用,在2013年也將這個概念修進《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未提供對號座的大衆運輸應設置供身心障礙者及老弱婦孺優先乘坐的博愛座」。此定義較不清楚的是「弱」,但其實跟身心障礙類似,也就是生理或心理功能受損,使得乘坐大衆運輸的能力較常人低。
博愛座的意義在於,大衆運輸乃使用公共資源建置,而所有國民對大衆運輸應有同等的可及性,否則便是交通運輸上的不平等。以老弱婦孺來說,要乘坐大衆運輸,尤其是步調快速、方位複雜的捷運,比一般人困難許多。
當捷運出現一位頭髮斑白的老人家,就代表背後還有千百倍更多失智失能的老人家上不了捷運,即使他們從年輕到老繳了大量稅金,老了以後就是沒辦法使用大衆運輸。因此,博愛座乃對於交通運輸上的弱勢族羣提供座位的保障,這是符合社會正義的作法。許多國家的大衆運輸都設有博愛座,適用對象也是老弱婦孺,道理在此。
有年輕人認爲,「我低薪工時長,纔是弱勢!每天上班很累,爲什麼要讓座?」這其實是一種主觀上的弱勢與需求,而如果這樣就能坐博愛座,恐怕全車廂有一半以上的人都符合資格,博愛座將形同虛設。相對來說,《身障法》規定的是客觀上的弱勢與需求,比如年輕人摔斷腿拄着柺杖,當然可坐博愛座,因爲已符合老弱婦孺的優先條件。
北捷最近在車上廣播「年齡不是博愛座的唯一標準,請發揮同理心」,聽起來好像很溫馨,其實已遊走法律邊緣,因爲《身障法》規定爲「播放提醒禮讓座位之警語」,也就是告知乘客讓座法律規定,而北捷的說法等於變相鼓勵不讓座。
官方或民代打算把「身心障礙者及老弱婦孺優先乘坐」條文修改成「身心障礙者及其他有實際需求者優先乘坐」,等於擴大博愛座的主觀認定空間,恐怕只會治絲益棼。關鍵不在於博愛座的適用範圍,而是必須把優先乘坐順序明確訂出,比如老年乘客可再細分成80歲以上,比剛滿65歲更加優先。
年輕人若有生理或心理不適,應提出客觀證明,比如診斷書或捷運公司的現場貼紙,就能列入優先乘坐順序。如此一來當能減少乘客之間的認知差距,消弭兩代衝突。(作者爲醫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