撥款地方 錢未亂花
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原本就是地方政府的稅課收入,在控留適度安全存量後,其餘予以充分運用,得以改善地方政府財政,提高資源使用效率。事實上在九十二年間,就曾因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大幅短徵,以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撥付地方政府。另九十六及九十七年年關也曾分別增撥六十億元及四十億元予縣市政府。
而近年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規模每年平均約一一○億元,用途主要是協助地方政府辦理救災工作,但今年天然災害頻率較低,動支款項較少,審計部在六月十五日函行政院表示,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可適度保留,其餘允宜考量充分運用,以改善地方政府財政。本次行政院增撥財源給地方政府,屬於未指定用途的財政協助性質,地方政府將該財源作爲縮減財政赤字或推動緊急重要事項之用,並沒有違反預算法規定的問題。